
最近,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陈文七签署公文,发送给各部门、机构和168个乡镇、特别区,关于加强全市防火(PCCC)和救援工作。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要求各部门、机构负责人和乡镇人民委员会主席严格执行总理关于陈兴道街227号火灾事件的第236号电报。各单位必须审查被分配的任务,确保防火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市政府指示按照市公安的指导同步实施各项措施,明确各部门责任,避免将任务“全权委托”给乡镇公安。
各地必须跟踪、检查和严肃处理违反防火规定的经营场所和住宅,防止管理松懈。同时指示公安力量和团体加强对辖区内高风险场所的防火安全措施。
胡志明市要求加强防火检查,首先是高风险场所如住宅兼经营场所,特别是那些有广告牌、扩建、安装“铁笼”、堆放易燃货物或存在电气系统隐患、逃生通道被堵塞的地方。
市政府要求彻底处理扩建、安装影响逃生通道和防火安全距离、防止火势蔓延的违规构件;坚决拆除占用公共空间、阻碍逃生、恢复原状以确保逃生和灭火条件的框架、网格和“铁笼”。
同时组织调查、严肃处理,包括刑事处理,针对火灾和违反防火规定的行为,特别是根据第02/2024/NQ-HĐTP决议指导的刑法第313条相关罪行。
紧急组织调查12月5日发生在陈兴道街227号的火灾原因,并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如有)。
彻底处理扩建工程,加强防火安全
胡志明市还指派建设厅牵头,配合乡镇人民委员会检查、发现和处理违反建筑秩序的工程,特别是影响逃生通道和防火安全距离的扩建、安装构件情况。违规行为必须彻底解决。
同时配合市公安检查住宅兼生产经营场所的防火安全;为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场所提供建议和处理方案。
胡志明市电力总公司被要求按照“走遍每条巷,敲遍每家门”的原则检查电气安全,指导居民正确用电,消除生活电气系统引发火灾的风险。
市政府指派胡志明市公安负责跟踪、督促和检查各地执行指示的情况;建议处理不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并按规定汇总报告给市人民委员会。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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