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因调整而立即离职的协会工作人员提供不超过24个月工资的支持

对因调整而立即离职的协会工作人员提供不超过24个月工资的支持

12月8日,岘港市人民议会表示已收到岘港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对在省或县级由党和国家交办任务的协会中,因根据第183号结论调整各级行政机构、单位而立即离职的非编制指标工作人员提供支持水平的报告。

据岘港市人民委员会称,颁布此决议被认为是必要的,以便及时解决受调整过程直接影响的对象群体的制度和政策。

因为在协会中工作的非编制指标人员不属于第178号法令(已根据第67号法令修订和补充)关于在调整机构过程中对干部、公务员、职员政策的适用对象。

因此,这次制定决议规定了对在2025年7月1日之前因调整机构、行政单位而立即离职的省或县级协会中工作的非编制指标人员的支持水平。

适用对象包括:已退休的专职主席、副主席;处于劳动年龄的专职主席、副主席;在协会中按劳动合同制度工作的处于劳动年龄的人员。

对已退休的专职主席、副主席的具体支持水平:享受相当于当前享受的酬劳5倍的离职补助。

对于另外两组,即处于劳动年龄的专职主席、副主席和在协会中按劳动合同制度工作的处于劳动年龄的人员,则提议享受相当于当前享受的3个月工资的离职补助。

同时,为每一年有强制社会保险缴费的工作年限提供相当于当前享受的1.5个月工资的补助。

然而,享受的总补助不超过当前享受的24个月工资。

据岘港市人民委员会称,通过对属于此范围的217人进行调查的结果,实施政策的总预算估计超过161亿越南盾。

其中,用于处于劳动年龄和劳动合同组的经费超过77亿越南盾(用于37人),用于已退休组的经费超过84亿越南盾(用于180人)。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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