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如《青年在线》所反映的,目前许多BT项目已完成基础设施建设义务,项目已投入使用,但投资者多年后仍未收到对应用地,或尚未就定价时间达成一致,财务义务未完成导致企业面临困难。
在国会关于解决《土地法》执行中困难和障碍的一些机制和政策的决议草案中,起草机构已补充了与BT合同内容相关的规定。
因此,确定用于BT合同支付的土地面积的土地价格的时间点是国家决定交付土地、出租土地的时间点。
然而,如果国家延迟交付土地、出租土地以支付BT合同,投资者将获得一笔相当于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平均利率的额外款项,对应于已交付给国家的工程部分或整个工程的价值。
享受时间从BT项目工程部分或整个工程验收完成之时起,至有土地交付决定之时止。
与《青年在线》交流时,企业表示,有了这一补充内容,如果企业已完成工程建设并交付但延迟获得土地交付,企业将在延迟交付期间获得“补偿”款项。据企业称,尽管这一内容已采纳了公众意见,为企业提供了利率支持,但按合同明确规定的时间点以等值原则用土地基金支付仍未满足要求。
胡志明市房地产协会主席黎黄洲表示,准确确定用于BT合同支付的土地面积的土地价格的时间点,对于确保BT项目国家和投资者之间的公平、平等和公正至关重要。这也旨在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和正当权益,并确保等值原则。
因此,黎黄洲认为需要补充规定,确定用于BT合同支付的土地面积的土地价格的时间点,是投资者与国家签订合同的时间点,或是投资者完成BT工程交付给国家并已依法审计的时间点。
在关于修改第98号决议草案的意见采纳报告中,财政部表示,国会代表建议在BT工程交付时计算土地价格,以确保土地价值与工程资产价值的匹配性以及投资者的权益。
关于这一问题,财政部责成胡志明市汇总并报告政府,以便根据国会关于处理法律规定的困难和障碍的特殊机制的第206号决议解决。
最近,MHL投资股份公司也建议,对于已完成并经过审计的BT项目,确定土地价格的时间点应是签订BT合同的时间点,或根据合同完成并交付BT工程的时间点。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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