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0日,河静省公安调查机构的信息显示,该单位已决定对阮怀灵(28岁,居住于宜春乡)立案起诉,以调查其“故意伤害”和“非法使用军用武器”的行为。
此前,10月2日晚上11点左右,在发生冲突时,Đ.N.V.(17岁,居住于宜春乡春盎村)遭到阮怀灵和潘文宝(27岁,居住于宜春乡)用剑攻击。
事件导致Đ.V.N.重伤,并不得不在宜安省115医院住院治疗。
接到信息后,宜春乡公安迅速介入,核实、收集文件和证据,澄清整个事件的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的第42号《武器、爆炸物和辅助工具管理使用法(修订)》,原始武器、运动武器或高杀伤力刀具,在非法使用以侵犯他人生命和健康时,将被视为军用武器。
事件正在由公安部队完成档案,以便依法处理。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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