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允许公务员在无利益冲突情况下“内外兼修”

国会允许公务员在无利益冲突情况下“内外兼修”

上述内容规定在《公务员法(修订)》中,该法于12月10日下午以多数代表赞成票获得国会通过。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专门有一条规定了公务员在职业活动和经营活动方面的权利。

据此,如果行业、领域的法律不禁止,公务员可以与机关、组织、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合同,但需确保不违反反腐败法律规定的利益冲突,不违反工作合同中的约定,且不违反职业道德。

如果工作合同中尚未有约定,则必须获得公共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书面同意;对于公共事业单位负责人,则必须获得直接上级管理层的书面同意。

另一方面,如果行业、领域的法律不禁止,公务员可以以个人身份执业,但需确保不违反反腐败法律规定的利益冲突,且不违反职业道德。

他们可以向非公立企业、合作社、医院、教育机构、科研组织出资、参与管理、运营,除非反腐败法律、企业法或行业、领域的法律另有规定。

此外,如果职业活动法律和有权机关的规定不冲突,公务员可以行使经营活动中的其他权利。

在公共事业单位工作的公务员,在科技领域和公立高等教育机构,可以行使相关法律规定的权利,以及科技、创新、企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当公务员不符合岗位要求时,工作合同终止

新法还修订和补充了关于公务员工作合同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有关于终止合同的规定。

据此,工作合同、劳动合同、服务合同的终止,以及相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应按照劳动法、民法和相关法律的其他规定执行。

公务员、与公共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合同的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与单方面终止合同相关的条款应按照劳动法、民法和相关法律的其他规定执行。

公共事业单位只能在劳动法、民法和相关法律的其他规定相应情况下,单方面终止与公务员、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合同的人的工作合同、劳动合同、服务合同。

此外,当公务员因专业、业务原因或不符合岗位要求等原因被评定为未完成任务质量时,工作合同将终止。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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