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建筑法》,八类工程项目免于建筑许可证

通过《建筑法》,八类工程项目免于建筑许可证

12月10日下午,以437/439代表赞成,国会通过了《建筑法(修订)》。该法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该法的一个重要新点是扩展了八类免于建筑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其中包括特殊公共投资项目和低于七层的独立住宅。

第一类免于建筑许可证的工程是国家机密工程;紧急、紧迫的建筑工程;属于特殊公共投资项目、按特殊程序投资项目的工程;临时工程;位于国防-安全区域土地上的工程。

第二类包括属于公共投资项目的工程,由有权机关决定投资,如:总理、中央机关负责人、最高司法机关首长、国家审计署、国家主席办公厅、国会办公厅、各部委、政治-社会组织以及各级人民委员会主席。

第三类是在两个或以上省份范围内的沿线建筑工程;在规划批准或方案路线同意的城市发展导向区域外的沿线工程。

第四类是海上工程,属于已获授权分配海域实施项目的离岸投资建设项目;机场、机场工程、机场外保障飞行活动的工程。

第五类是根据《广告法》无需申请许可的广告工程;被动电信技术基础设施工程。

第六类是已由专业机构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调整并按规定批准的投资项目工程。

第七类是四级建筑工程;低于七层的独立住宅,总建筑面积低于500平方米,如果不在有建筑管理规定区域如功能区、城市区、农村居民区、按省/市规划的城市发展区、经济区总体规划、国家旅游区、乡镇总体规划或已有建筑管理规定的区域,则免于许可证。

第八类免于建筑许可证的工程是内部维修、改造或外部改造不临接有建筑管理要求的城市道路的工程。维修不改变用途、功能,不影响承重结构,确保消防安全、环境和基础设施安全。

在代表表决通过法律前的解释报告中,建设部部长陈洪明表示,政府的指导法令将最大限度地简化建筑许可证颁发程序。

据他介绍,该程序完全在线进行,预计颁发时间最多为7-10天。这将有助于按照政府要求最少减少30%的时间和成本。此外,政府将出台规定,增加设计咨询在确保建筑工程安全方面的责任。

同日下午,国会还通过了《越南民用航空法(修订)》。该法规定允许投资者在国防土地上建设和升级双重用途工程,而无需转让土地使用权。

同时,投资程序得到简化:如果项目在已由国家出租的土地上扩建港口,则“无需执行投资主张审批程序”,以缩短流程。

关于运输和赔偿责任,法律草案继续确保行业的特殊性并遵守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原则。

该法明确规定承运人在确保公布信息准确性方面的责任以及按照航空当局规定进行监督的义务。

如果乘客已确认航班座位,但运输延误、取消或被拒绝运输,且非乘客过错,承运人必须及时通知、向乘客道歉,同时确保食宿、交通并承担与在机场等待时间相关的直接费用。

如果延误、取消航班或拒绝运输源于承运人过错,除上述义务外,承运人还必须为乘客安排合适的行程或根据乘客要求退还未使用部分的票款,且不得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如果因承运人过错导致乘客被拒绝运输、航班取消或长时间延误,航空公司必须充分履行上述义务,并同时向乘客支付一笔不可退还的预付赔偿金,以现金或等值凭证形式支付。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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