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芹苴市人民委员会刚刚颁布决定,具体规定了该市各类土地的分割条件、合并条件以及允许分割的最小面积。
具体而言,所有坊的住宅用地最小分割面积为40平方米,乡为60平方米。对于非住宅的非农用地,所有乡、坊的最小分割面积为80平方米。
多年生作物用地,坊的最小分割面积为150平方米,乡为300平方米。
而其他一年生作物用地、林地、水产养殖用地、集中养殖用地、盐田及其他农用地,所有乡、坊的最小分割面积为500平方米;水稻种植用地的最小分割面积为1000平方米,适用于所有乡、坊。
住宅用地和非住宅的非农用地的分割条件,分割出的地块和剩余地块的宽度和长度必须大于或等于4米,同时满足最小分割面积的条件。
同时,土地不得有国家有权机关发出的有效土地收回通知或决定,除非自决定收回土地之日起已超过3年而未执行。
关于通道条件,住宅用地或住宅用地与其他用地或非住宅的非农用地毗邻现有公共道路、公共巷道的,分割出的地块和剩余地块必须毗邻现有公共道路、公共巷道。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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