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许多单位、中介销售、收取未具备法律手续的项目、公寓定金的问题,12月11日下午在胡志明市经济社会新闻发布会上,胡志明市建设局专业检查科副科长黄黎功场提供了具体信息。
场先生表示,根据2023年《房地产经营法》第61条,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必须成立企业并满足条件。
其中,需要有运营规程、按规定具备技术基础设施、至少有一人持有中介证书,并在运营前将企业信息报送省级管理机构,以便在住房和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上发布。
2025年3月31日,建设局发布通知,要求胡志明市从事房地产服务业务的企业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此通知适用于房地产交易平台企业、房地产中介、房地产咨询和管理企业。
未来,建设局将配合各行业部门和乡级人民委员会加强中介活动检查,并在有违规行为时进行处理。
建设局还建议新闻机构配合宣传关于中介活动条件和范围的法律规定,以及未具备法律手续项目的信息,以便民众清楚了解。同时,提供有违规迹象项目的中介活动相关材料,供管理机构考虑处理。
对于未具备法律手续的项目,建设局表示已于2025年10月10日发布通知,要求企业在投入经营前公开房地产和项目信息,并在交易发生后立即公开交易情况。
同时,遵守房地产经营领域行政处罚规定,在未具备条件时不得授权其他组织或个人签订定金、买卖、转让或租赁购买合同。
在销售、租赁购买未来形成的住房前,项目投资者必须向省级房地产经营国家管理机构书面通知住房已具备销售、租赁购买条件。
此外,对于延迟投入使用的土地项目,建设局建议胡志明市农业与环境局检查并根据权限提出处理方向。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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