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订后的《公务员法》已获国会通过,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值得注意的是,新法补充了关于公务员职业活动权利的规定。
其中,公务员在职业活动中受法律保护;在职业活动和发展中享有平等对待。
有权接受培训、进修以提高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有权获得工作装备、设备和条件保障。
有权获得与所分配工作或任务相关的信息。有权决定与所分配工作或任务相关的专业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公务员认为某项工作或任务违反法律规定,有权拒绝执行。有权依法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此外,公务员有权根据法律和有权机关的规定,被考虑免除、豁免或减轻责任。
有权根据职业活动法律和有权机关的规定,行使其他职业活动权利。
另一项内容涉及公务员从事职业活动和经营活动的权利。
据此,如果行业、领域法律未禁止,公务员可以与其他机关、组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合同,确保不违反反腐败法律规定,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不违反职业道德。
如果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则需获得公共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书面同意;对于公共事业单位负责人,则需获得直接上级管理机关的书面同意。
如果行业、领域法律未禁止,公务员可以个人身份执业,确保不违反反腐败法律规定,不违反职业道德。
公务员也有权出资、参与管理、运营企业、合作社、医院、教育机构、非公立科研组织,除非反腐败法律、企业法或行业、领域法律另有规定。
如果未违反职业活动法律和有权机关的规定,有权行使其他经营活动权利。
在公共事业单位从事科技领域工作、公立高等教育机构工作的公务员,有权行使本内容规定的权利,以及根据科技与创新法、企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公务员有权根据所担任职位的工作成果和效率,享受工资、奖金和其他收入。
有权享受加班费、夜班工资、出差津贴和法律、单位内部支出规定规定的其他制度。
另一项内容是,在山区、边境、海岛、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工作,或从事繁重、有害、危险职业、工作,特定事业领域的公务员,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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