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指导使用胡志明市数字地图“测量”距离,审核社会住房购买

建设局指导使用胡志明市数字地图“测量”距离,审核社会住房购买

根据市人民委员会的指示,建设局实施指导,执行市人民委员会第17/2025号决定,规定拥有自有住房但距离工作地点较远的人员,可在胡志明市范围内享受社会住房支持政策

因此,各机关、单位、企业、组织和个人使用数字地图应用。

步骤1:在数字地图应用屏幕上,选择路线查找图标(屏幕右上角)。

步骤2:选择摩托车作为交通工具图标。选择起点为自有住房位置。选择终点时,输入工作地点(在劳动合同中注明或由雇主确认),然后选择确认。

如果输入工作地点时未显示终点以供确认,则在地图上查找工作地点位置(将鼠标移动到工作地点位置,右键单击,选择“到这里”图标以确定位置)。

步骤3:确定从自有住房到工作地点的路线信息,即交通路线的长度(公里),作为根据第17号决定确定距离的依据。

步骤4:确定符合规定的距离后,有购买、租赁购买社会住房需求的人员需申报并作出关于住房条件的承诺。

住房条件承诺内容必须包括:“我和我的配偶(如有)承诺已使用胡志明市数字地图应用确定从自有住房到工作地点的距离和路线,符合市人民委员会2025年9月12日第17号决定第3条的规定。具体来说,从自有住房到工作地点的距离为:……公里,从社会住房项目到工作地点的距离为:……公里(比现有住房到工作地点的距离更近)。

附上房地产证明文件。我确认上述申报内容属实,并对所申报内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根据第17号决定,拥有住房距离工作地点14.5公里及以上的人员,以及拥有住房距离工作地点20公里及以上的人员,可获得社会住房购买支持。拥有住房在昆岛特区的人员,不得在昆岛特区享受社会住房支持政策,除非住房人均面积低于15平方米/人。

有购买、租赁购买社会住房需求的人员,根据指导确定距离,在住房条件确认书中具体申报,建议坊、乡人民委员会确认,并收集完整文件直接提交给项目投资者。

市范围内社会住房建设的投资者有责任收集其作为投资者的项目中,有社会住房购买需求人员的完整注册文件,逐一审查注册档案,对照社会住房购买对象和条件的规定,并将拟解决购买、租赁购买社会住房的人员名单按优先顺序规定发送给建设局,以组织检查。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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