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调整农业用地价格方向上调

胡志明市调整农业用地价格方向上调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胡志明市地价表审定委员会主席裴明胜已签署关于从2026年1月1日起首次在全市范围内适用的地价表的补充呈文。

此前在提交市人民议会的呈文中,农业用地价格按4个区域划分,价格和系数不同。具体在第一区(旧胡志明市),一年生作物农业用地价格在每平方米32万至50万越南盾之间,相当于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第79/2024号决定(旧)颁布的地价表系数的0.74。

在第四区(旧平阳省和旧巴地头顿省),一年生作物用地最高价格为每平方米20.5万越南盾,最低为16.4万越南盾;该价格相当于第63/2024号决定系数的1.93,以及合并前两个地方第26/2024号决定系数的0.82。

对于多年生作物农业用地,第一区最高价格为每平方米62.5万越南盾,最低为40万越南盾;而第四区在每平方米20.5万至32万越南盾之间波动。

胡志明市调整农业用地价格方向上调

然而在最新的补充呈文中,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提议保留已公布征求民意的农业用地价格草案中的价格水平,一年生作物用地最高价格为每平方米120万越南盾,最低为30万越南盾;多年生作物用地最高价格为每平方米144万越南盾,最低为37万越南盾。

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称,此次调整旨在采纳市人民议会经济预算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经审查,农业与环境厅认定农业用地价格对多个群体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尽管降低地价对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有利,但在补偿和土地清理工作中却不利,影响国家收回土地时民众的权益。

因此,市人民委员会提议保留已征求意见的方案,以确保国家与土地使用者的利益和谐,有助于稳定合并后各坊、乡、特别区居民的生活。

农业用地价格也直接影响家庭和个人的土地用途转换成本。

根据规定,需缴纳的土地使用费按住宅用地价格与农业用地价格之差乘以转换用途面积确定。根据新草案调整提高农业用地价格将有助于缩小差距,从而减轻民众将农业用地转为住宅用地时的财务压力。

胡志明市调整农业用地价格方向上调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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