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务部已向庆和省内务厅发出指导,处理乡镇、坊干部薪资和津贴方面的障碍。
乡镇非专职人员的津贴。
其中,内务部已就乡镇非专职人员的津贴提供指导。
根据内务部,政治局、书记处的结论,行政单位重组和地方政府两级组织模式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第12号文件,以及政府关于精简编制的第154/2025号法令已规定,具体指导在2026年5月31日前临时安排、解决乡镇非专职人员的政策制度。
具体而言,乡镇非专职人员的津贴继续适用两级政府重组前各省、市人民议会决议规定的标准。
或者,重组后的省、市人民议会可以颁布文件、决定,统一适用重组前各省、市人民议会决议之一的津贴标准。
该规定还明确指出,不将每个乡镇行政单位的津贴包干基金累加为新乡镇行政单位的津贴包干基金,作为重新规定各职务津贴标准的依据。
内务部指导经济-社会困难地区干部、公务员的政策制度。
内务部根据政府第76/2019号法令——关于在经济-社会特别困难地区工作的干部、公务员、职员、劳动者和武装力量领薪人员的政策规定,指导干部、公务员、职员、劳动者的政策制度。
据此,基于国会常务委员会第76/2025号决议;总理第759号决定,政府行政单位各级重组和地方政府两级组织模式建设指导委员会已发出第03、11、16号公文,指导保持各项津贴制度不变。
在第16号公文中,已具体指导哪些类型的薪资津贴保持不变(保留或继续享受)。
同时,第76/2025号决议规定,重组后行政单位区域内的居民、干部、公务员、职员、劳动者、武装力量领薪人员继续享受按地区、区域或行政单位适用的特殊政策制度,直到有权机关作出其他决定。
保持中央和地方规定适用于重组前行政单位的政策制度的范围、对象和内容不变,直到有权机关作出其他决定。
如果重组后行政单位名称发生变化,则使用行政单位的新名称继续组织实施特殊政策制度。
在有权机关尚未作出修改、补充薪资政策和其他政策制度的决定期间,建议执行政策制度(包括政府第76/2019号法令规定的政策制度),适用于上述规定管理范围内的对象。
政府行政单位各级重组和地方政府两级组织模式建设指导委员会向民族与宗教部、农业与环境部发出第004号文件。
指导委员会建议两部审查,提请有权机关修改、补充规定经济-社会特别困难地区的文件,以适用政府第76/2019号法令关于吸引津贴和其他政策的政策。
在有权机关颁布修改、补充上述经济-社会特别困难地区规定的文件后,根据第76号法令规定到该地区工作的干部、公务员、职员将按规定享受政策。
内务部指导乡镇干部、公务员因专业、业务学历变化而调整薪资。
干部、公务员法和政府第170/2025号法令规定,废除政府第33/2023号法令中关于乡镇公务员的规定,该法令规定了乡镇干部、公务员以及乡镇、村、居民小组非专职人员。
因此,乡镇公务员的薪资安排统一按照政府规定的干部、公务员通用薪资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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