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颁布第367号法令,修订和补充了关于在“一站式”部门和“国家公共服务门户”实施“一站式”和“一站式互联互通”行政手续的第118号法令的若干条款。
根据新规定,行政手续处理信息系统是整合并与“国家公共服务门户”共享数据时处理行政手续的统一平台。市人民议会决定在人民委员会下设立省级公共服务行政中心及其下属分支机构数量。
在选择了省级人民委员会下属单级公共服务行政中心模式的地区,不设立乡镇级人民委员会下属的乡镇级公共服务行政中心。中心领导将包括一名主任和不超过三名副主任。
关于组织和个人提交档案、接收行政手续处理结果的方式,旧法令规定直接在一站式部门提交;通过公益邮政服务、通过企业或个人租赁服务或依法委托;在“国家公共服务门户”在线提交。
除上述方式外,第367号法令补充规定,允许组织和个人可以在“国家身份识别应用程序”(VNeID)上在线提交档案、接收行政手续处理结果。同时补充了构成“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的组成部分。
关于构成“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的组成部分,新颁布的法令还补充了关于行政手续处理协调系统的规定。
这意味着构成“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的组成部分包括国家数据库;接收、答复反馈和建议的系统;身份识别和电子认证交换系统;支付系统;手续处理评估;问题解答;门户界面和管理系统、人工智能平台、数据分析平台、行政手续处理协调系统等。
此外,地方行政手续处理信息系统不再接收和处理已在部委行政手续处理信息系统中以集中模式提供在线公共服务的行政手续。
在这种情况下,地方行政手续处理信息系统与部委行政手续处理信息系统连接,同步处理行政手续的数据,以便在地方查询、利用、跟踪、统计、汇总和评估行政手续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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