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红皮书从家庭户名转为个人名下需要准备什么?

将红皮书从家庭户名转为个人名下需要准备什么?

邓公合先生(河内)的家庭有一本红皮书,于2002年9月12日颁发给家庭户,户主是他父亲。现在邓先生想将其转到他个人名下。

邓先生得到乡土地管理部门和公证处的指导,准备了许多手续文件,其中包括2002年9月12日时家庭成员的确认书。他到乡级公安申请这份确认书,但只能获得2003年8月29日的确认,因为之前的数据已不存在。

由于没有2002年9月12日颁发红皮书时的家庭成员数据,公证处没有依据为邓先生个人办理过户手续,尽管他的其他文件齐全。

邓先生询问,如何办理将家庭土地使用红皮书转为个人名下的手续,是否可以用其他文件替代?

根据农业与环境部,邓先生反映的内容属于地方具体事务,需要依据档案存储和当地根据权限颁布的具体规定来执行《土地法》,进行审查和解决。

因此,农业与环境部回复如下:“现行土地法已明确规定土地、附着财产变更登记手续和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附着财产所有权证书(红皮书)的程序,详见政府第151号决议附件一第五部分内容C第六节,该决议规定了地方两级政府的权限划分,以及在土地领域的授权和分权。”

与土地、附着财产变更登记内容相关的各类文件规定在政府第151号决议附件一第五部分内容B第二节II.2中。”

农业与环境部表示,在办理土地行政手续过程中,如果邓先生不同意地方有权限机关的处理结果,有权根据《土地法》第237条和2011年《申诉法》第7条的规定,对土地管理行政决定或行政行为提出申诉或诉讼。

新旧红皮书有何不同?

根据农业与环境部,旧红皮书名为“土地使用权证书、住房所有权和附着财产所有权证书”(20个字)。

从2025年1月1日起,开始应用新版红皮书,包括一页两版,印有铜鼓图案背景,呈粉红色,尺寸为210毫米 x 297毫米,带有国徽、国名和“土地使用权证书、附着财产所有权证书”字样(16个字)。

(编译:Cici;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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