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0日,消息来源确认嘉莱省人民委员会已发布决定,收回对德隆嘉莱集团股份公司在查普县(现为嘉莱省伊莱社)伊布鲁社投资种植橡胶项目的批准决定。
根据嘉莱省人民委员会的决定,收回原因是执行政府监察第263号结论和省人民委员会的决定,收回德隆嘉莱集团股份公司的土地,并交由南富仁防护林管理委员会管理。
如《青年在线》报道,2024年,政府监察公布了对嘉莱省人民委员会(旧)在管理和使用土地、源自农林场土地方面的责任监察结论。
在监察结论中,政府监察要求嘉莱省人民委员会停止德隆嘉莱集团股份公司在近900公顷林地上的橡胶种植项目活动并收回土地。
据悉,这是在查普县旧区贫瘠林地上的橡胶种植项目。该项目自2011年提出方针,并于2014年由省人民委员会批准租地,但11年后企业仅完成部分投资准备阶段。
至监察时,项目尚未种植橡胶,且未履行对国家137亿越南盾的财务义务,包括土地租金和滞纳金。
副省长指示与总理指导意见相悖,违反《土地法》
关于此项目,2017年9月11日,嘉莱省人民委员会发布通知,时任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克帕·图延的指导意见,继续允许公司在209公顷无林林业用地上推进橡胶种植项目。
同时继续允许公司租用554公顷贫瘠天然林地,以管理保护现有森林面积。
经检查,政府监察确定此内容与总理先前指导意见不符,并违反《土地法》。
根据政府监察,导致违规和疏漏的主要责任在于省计划与投资厅厅长、省税务局局长、嘉莱省人民委员会原副主席克帕·图延以及各时期相关组织和个人。
(编译:Ivy;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77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