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审议庆和省土地发展中心的报告和建议后,庆和省人民委员会于1月9日发布文件,指导监督位于芽庄海滨陈富路48-48A号的土地使用权拍卖组织实施过程。
据此,庆和省人民委员会责成司法厅、财政厅、农业与环境厅、省公安厅及芽庄坊人民委员会审议省土地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上述地块拍卖工作的单位——的提议内容。
同时,省人民委员会责成庆和省公安厅及上述各厅、坊与庆和省土地发展中心配合,跟踪监督所述地块的拍卖组织实施过程,并“若发现任何被严禁、违法的行为,则依法处理或建议有权限机关依法处理”。
此前,2026年1月7日,庆和省土地发展中心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了执行省交办任务——组织实施被视为位于芽庄市的“黄金地块”、面积3642.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拍卖——的结果。
根据庆和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准决定,用于拍卖这块“黄金地块”使用权的起拍价接近6918.5亿越南盾,该地块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以投资实施位于芽庄海滨的40层楼、4层地下室的商业综合体、高端旅游服务项目。
中标拍卖该地块使用权的投资者将获得50年土地租赁权,按中标价一次性支付土地租金,另加按规定需购买的地上资产价值(接近13.34亿越南盾)。
据庆和省土地发展中心称,在接收3家资产拍卖执业组织的档案后,中心已审核、选择并与天隆合伙拍卖公司(地址位于庆和省芽庄坊)签订合同,以组织实施上述地块的使用权拍卖。
同时,该中心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审议,指导庆和省公安厅及相关厅局、部门、单位配合共同跟踪监督拍卖组织实施过程。
建议跟踪监督旨在确保芽庄“黄金地块”使用权的拍卖组织公开、透明,并能根据资产拍卖法律规定发现任何被严禁的行为(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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