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审议庆和省土地发展基金中心的报告和建议后,庆和省人民委员会于1月9日发布文件,指导监督位于芽庄海滨陈富路48-48A号土地使用权拍卖的组织实施过程。
据此,庆和省人民委员会责成司法厅、财政厅、农业与环境厅、省公安厅及芽庄坊人民委员会审议省土地发展基金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上述地块拍卖工作的单位——的提议内容。
同时,省人民委员会责成庆和省公安厅及上述各厅、坊与庆和省土地发展基金中心配合,跟踪监督上述地块拍卖的组织实施过程,并“若发现任何被严禁的违法行为,则依法处理或建议有权限机关依法处理”。
此前,2026年1月7日,庆和省土地发展基金中心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了关于执行省交办任务——组织实施位于被视为芽庄市“黄金地块”的面积为3,642.2平方米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拍卖——的结果。
根据庆和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准决定,用于拍卖该“黄金地块”土地使用权的起拍价为近691.85亿越南盾,该地块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旨在投资建设芽庄海滨的40层及4层地下室的商业综合体、高端旅游服务项目。
成功竞得上述地块土地使用权的投资者将获得50年土地租赁权,按拍卖中标价一次性支付土地租金,另加按规定需购买的地上资产价值(近13.34亿越南盾)。
据庆和省土地发展基金中心称,在收到3家资产拍卖执业机构的档案后,该中心已审核、选择并与天隆合伙拍卖公司(地址位于庆和省芽庄坊)签订合同,以组织实施上述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拍卖。
同时,该中心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审议,指导庆和省公安厅及相关厅局、部门、单位配合共同跟踪监督拍卖的组织实施过程。
建议跟踪监督旨在确保芽庄“黄金地块”土地使用权的拍卖组织公开、透明,并可根据资产拍卖法律规定发现任何被严禁的违法行为(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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