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建设部发送给越南航海与内河局、福安港石油投资开发股份公司的公文内容。
此前,2025年12月26日,建设部收到了福安港石油投资开发股份公司的文件,建议批准在福安港码头的一些开发和基础设施投资内容。其中包括提议批准允许补充接待国际和国内旅游客船的功能。
根据建设部,该部已批准了同奈省海港地区土地和水域详细发展规划,规划期为2021年至2030年,愿景至2050年。
福安港码头规划包括6个综合码头、散货码头和集装箱码头,总长度为1,880米,可接待载重量达60,000吨的船舶,满足货物吞吐量从710万吨到1,180万吨的需求。
考虑到越南航海与内河局的建议,建设部批准允许在福安港码头试点接待国际和国内客船。试点时间为一年,自2025年1月7日起。
这一试点旨在有效利用已投资建设的海港基础设施,在专用客船码头基础设施尚未投资建设的情况下,优先让盖梅-氏威地区的码头接收和执行集装箱货物服务。
此外,建设部同意在临时船舶回转区不符合客船安全回转条件的情况下,批准允许福安港石油投资开发股份公司使用企业资金投资扩建临时船舶回转区。
投资扩建临时船舶回转区确保遵守有关疏浚活动管理的法律规定;不得利用上述临时船舶回转区的扩建进行非法采砂。
只有在确保乘客安全条件、现有航道条件、自然条件、运营条件及相关内容,以确保工程结构安全、航行安全、海上安全、防火防爆和环境保护的情况下,才允许福安港码头接待国际和国内客船。
福安港石油投资开发股份公司承担在福安港码头区域试点接待客船过程中的所有责任,不要求建设部投资、升级航道和船舶回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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