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因行政违法被罚款,但由于距离要求前往处理违法地点较远。那么,我可以请他人代为办理手续、帮我缴纳罚款吗?
黄玉河先生(嘉莱省)
法律专家范文钟(广义省司法厅)回答:

根据第118/2021/NĐ-CP号法令第20条第2款d点关于缴纳罚款程序的规定:
“被处罚的个人、组织可以直接取回被暂扣的证件,或通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取回”。
另一方面,2015年《民法典》第138条对授权代表规定如下:
“个人、法人可以授权其他个人、法人确立、实施民事交易。
家庭成员、合作社、其他非法人组织的成员可以协商推选其他个人、法人作为授权代表,确立、实施与家庭成员、合作社、其他非法人组织共同财产相关的民事交易”。
因此,个人、组织可以授权其他个人、法人确立、实施民事交易。在这种情况下,当个人、组织无法自行按照处罚决定缴纳罚款时,可以制作授权书,授权其他个人、组织参与缴纳罚款。
所以,您完全可以授权他人处理相关手续并代您缴纳罚款。
请注意,授权必须制作成书面文件。授权书必须有所居住地乡级人民委员会的确认印章或公证执业组织的确认。
在授权书中,需清楚写明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的公民身份证号码。
办理缴纳罚款手续时,必须持有处罚记录;违法者公民身份证或身份证的认证副本;被授权人的公民身份证或身份证原件,才能得到处理。
(编译:张悦;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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