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对关于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尾气国家技术标准的第92号通知内容的研究,建设厅已通知各机关、单位主动研究并按照管理领域实施。
建设厅还建议各检验机构主动组织审查、重新安排现有检验机构的全部场地,考虑布置适当面积的区域以组织检验并为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颁发尾气检验证书。
主动与设备供应商协调,组织审查、检查并校准本机构的车辆检验工具和设备,确保维护并满足国家技术标准中关于检验机构的技术要求。
必须严格遵守关于计量法律规定的工具、测量设备的检验和校准工作。
对于用于检验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尾气测量设备,必须具备检验管理软件。同时布置单独区域以服务此项活动。
鼓励各检验机构制定投资计划,购置车辆,配备必要的测量工具和设备,以服务于按规定在检验机构外进行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尾气检验工作。
紧急联系越南检验局以获取指导,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尾气测量设备信息。
设备必须与尾气检验软件程序及相关技术配置兼容,确保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尾气检验满足现行规定。
在2月26日前向建设厅报告上述要求内容的执行结果。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任何困难或障碍,及时反馈给建设厅以获取指导或汇总报告给上级机关协调指导、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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