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于1月19日至25日举行。其中特别关注的内容之一是人事工作,选举第十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
选举规定根据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十三届的决定190/2024颁布,由总书记苏林于2024年10月10日签署发布。
根据决定190,全国代表大会的选举由大会决定。党内选举按照民主集中、平等、直接、过半多数的原则进行。
无记名投票形式适用于多种情况,其中包括选举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举政治局、总书记、书记处。
选举检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就候选人名单征求意见等也采用无记名投票形式。
政治局选举规定
1. 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由上一届总书记(连任或不连任)担任召集人并主持会议,直至选举产生会议主席团。
如果上一届总书记无法担任召集人,则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召集人。
2. 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主席团报告方案并建议需要选举的政治局委员人数。
3. 会议讨论并表决政治局委员人数。
4. 主席团报告上一届中央执行委员会提名进入政治局的名单。
5. 进行自荐和推荐。
6. 分组会议讨论。
7. 主席团汇总自荐和推荐名单;提出可以退出和不能退出选举名单的情况,报告会议审议决定。
就会议上的自荐和推荐人员征求会议意见(如有需要)。
8. 制定选举名单,会议表决通过政治局选举人数和名单。
9. 进行选举、计票、公布选举结果。
书记处选举规定
1. 总书记代表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主席团报告方案并建议需要选举的书记处委员人数。
2. 会议讨论并表决书记处委员人数。
3. 主席团报告上一届中央执行委员会提名进入书记处的名单。
4. 进行自荐和推荐。
5. 分组会议讨论。
6. 主席团汇总自荐和推荐名单;提出可以退出和不能退出选举名单的情况,报告会议审议决定。
就会议上的自荐和推荐人员征求会议意见(如有需要)。
7. 制定选举名单,会议表决通过书记处选举人数和名单。
8. 进行选举、计票、公布选举结果。
根据规定,选举结果以有效票数计算。
有效票是指由计票委员会发放的票,票上选举人数足够或不足;选举名单只有一人时,选举人在同意或不同意两个框中标记X。
选举多人且无剩余票时,选举人在两个框(同意和不同意)都标记X,或未在两个框(同意和不同意)标记X,对应选举名单中的一人或多人。
如果选举多人且无剩余票,选举人在同意和不同意两个框都标记“X”,或未在同意和不同意两个框标记X,对应任何人的姓名不计入该人的选举结果(该票仍被视为有效票)。
对于代表大会,当选者必须获得超过一半的票数,相对于召集的正式代表总数减去缺席整个会议期间的召集委员会成员,以及没有候补代表替代的缺席整个会议期间的正式代表。
如果获得超过一半票数的人数多于需要选举的人数,则当选者是从上到下票数较高者,直至达到需要选举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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