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于1月19日至25日举行。其中特别关注的内容之一是人事工作,选举第十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
选举规定由第十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根据总书记苏林于2024年10月10日签署的第190/2024号决定颁布。
根据第190号决定,全国代表大会的选举由大会决定。党内选举按照民主集中、平等、直接、过半数原则进行。
无记名投票形式适用于多种情况,包括选举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举政治局、总书记、书记处。
选举检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就候选人名单征求意见等也采用无记名投票形式。
选举政治局的规定
1. 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由上届总书记(连任或不连任)作为召集人主持开幕,直至选举产生会议主席团。
如果上届总书记无法担任召集人,则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召集人。
2. 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主席团报告方案并提出需要选举的政治局委员人数。
3. 会议讨论并表决政治局委员人数。
4. 主席团报告上届中央执行委员会提名进入政治局的名单。
5. 进行自荐和推荐。
6. 分组会议讨论。
7. 主席团汇总自荐和推荐名单;提出可退出和不可退出选举名单的情况,报告会议审议决定。
就会议上的自荐和推荐人员征求会议意见(如有需要)。
8. 制定选举名单,会议表决通过政治局选举人数和名单。
9. 选举、计票、公布选举结果。
选举书记处的规定
1. 总书记代表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主席团报告方案并提出需要选举的书记处委员人数。
2. 会议讨论并表决书记处委员人数。
3. 主席团报告上届中央执行委员会提名进入书记处的名单。
4. 进行自荐和推荐。
5. 分组会议讨论。
6. 主席团汇总自荐和推荐名单;提出可退出和不可退出选举名单的情况,报告会议审议决定。
就会议上的自荐和推荐人员征求会议意见(如有需要)。
7. 制定选举名单,会议表决通过书记处选举人数和名单。
8. 选举、计票、公布选举结果。
根据规定,选举结果以有效票数计算。
有效票是指由计票委员会发出的选票,选票填写完整或缺少需要选举的人数;选举名单只有一人时,选举人在同意或不同意两个选项之一标记X。
选举多人的选票没有剩余,选举人在两个选项(同意和不同意)都标记X,或未在两个选项(同意和不同意)标记X,对应选举名单中的一人或多人。
如果选举多人的选票没有剩余,选举人在同意和不同意两个选项都标记“X”,或未在同意和不同意两个选项标记X,对应任何人的姓名不计入该人的选举结果(该票仍视为有效票)。
对于代表大会,当选者必须获得超过一半的正式代表票数,减去缺席整个会议的召集委员会成员,以及没有候补代表替代的缺席整个会议的正式代表。
如果获得超过一半票数的人数多于需要选举的人数,则当选者按票数从高到低依次选取,直至满足需要选举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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