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出租房屋、厂房(不包括住宿服务)需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两种税。
年租金收入超过5亿越南盾需缴税
根据2024年增值税法第2条,增值税是对商品和服务在生产、流通到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收的税。出租房屋、厂房属于个人经营服务行为,因此除了个人所得税外,还需缴纳此税。
然而,2025年增值税法及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补充法(第7条第1款,两部法律均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规定,家庭和个人生产经营的商品和服务,年收入在5亿越南盾及以下者无需缴税。
因此,如果个人出租不动产,但年收入不超过5亿越南盾,则无需为此活动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
如果个人出租不动产,年收入超过5亿越南盾,其纳税义务确定如下:
根据增值税法规定(第12条第2款),经营服务需按收入的5%缴纳增值税。计算增值税的收入是发票上记录的服务总金额,包括个人享有的附加费和额外费用,且不扣除5亿越南盾的门槛。
例如,某人2026年出租不动产收入为6亿越南盾,则增值税为6亿 x 5% = 3000万越南盾。
出租不动产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超过5亿越南盾部分的收入乘以5%的税率计算。
因此,如果出租房屋、厂房者每年租金收入为6亿越南盾,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6亿 - 5亿)x 5% = 500万越南盾。
此人2026年的总纳税义务为3000万越南盾(增值税)和500万越南盾(个人所得税),合计3500万越南盾。
如何计算超过5亿越南盾的收入?
为确定收入是否属于需缴税情况,职能部门将基于12个月的收入,而计算税基的收入是实际收入。
例如,某人从2026年5月至2027年底出租房屋,每月租金为4500万越南盾。
那么2026年的收入为:4500万 x 12个月 = 5.4亿越南盾(高于纳税门槛),因此此人需为出租房屋、厂房活动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
计算增值税的收入为4500万 x 8个月有收入 = 3.6亿越南盾。需缴纳的增值税为3.6亿 x 5% = 1800万越南盾。
新个人所得税法尚未有指导文件,因此无法确定个人出租收入实际低于5亿越南盾时如何计算应税价值。
在租赁合同中,双方可约定两种方案之一:出租人自行申报缴税,或承租人作为组织代为申报缴税。
如果出租人自行申报缴税,则需按每次支付期发生申报(每次支付期发生时间根据每个支付期租赁开始时间确定),或按公历年申报。
如果有多处不动产出租,则出租人需按每份合同申报。如果同一管理区域内有多处不动产出租,可在同一申报表上申报多份合同。
如果是承租人代为申报缴税,则需按月、季度、每次支付期发生或公历年申报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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