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录土地使用费欠款是指国家向尚未缴纳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费的土地使用者颁发证书,并在证书上注明尚未完成缴纳的情况。
这种记录欠款可以在证书上明确注明土地使用费金额(过去颁发的证书中,有些情况只记录欠款,不注明具体金额)。
如果土地使用者想要进行与仍记录土地使用费欠款的土地相关的交易,则必须向国家“偿还欠款”,并删除证书上的欠款记录。
谁可以记录土地使用费欠款?
根据2024年第103号法令第22条(由2025年第291号法令修订),可以记录土地使用费欠款的对象包括:
被安排重新安置土地且土地补偿款低于应缴纳土地使用费的居民。如果居民承诺按时交付场地并有记录欠款的需求,则可以记录土地使用费的差额部分。
土地使用者提交记录土地使用费欠款的申请以及证明属于可以记录土地使用费欠款对象的文件,连同申请颁发证书的档案一起提交。
正在使用土地并首次申请颁发证书的个人或继承人可以考虑记录土地使用费欠款。
在这种情况下,土地使用者在申请颁发证书的档案中登记记录土地使用费欠款的意愿。
根据2024年第88号法令第26条和2025年第226号法令第3条,居民可以记录土地使用费欠款,直到想要进行与记录欠款的土地相关的交易(转让、出租、抵押、交换、赠与、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居民必须在行使这些权利之前缴足土地使用费。
因此,法律没有规定记录土地使用费欠款的具体期限。土地使用者不受还款期限的压力,因此可以根据自己的财务能力和需求主动选择合适的还款时间。
按什么价格偿还土地使用费欠款?
对于仍记录土地使用费欠款的土地,证书第2页会有注明:“欠土地使用费……”,并附上欠款金额(数字和文字)以及确定欠款的法律依据。
注明内容显示必须还款的期限(注明年、月、日)或不注明期限。
当土地使用者缴足土地使用费后,向土地登记办公室或有权限的机构提交申请删除土地使用费欠款记录的档案。
这些机构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删除土地使用费欠款记录的手续。
实际上,许多家庭和个人记录土地使用费欠款已很长时间,政策法律已经发生变化。现在居民才有钱还款,那么上述欠款如何计算?
2024年第103号法令第50条规定如下:在2019年12月10日之前记录土地使用费欠款的家庭和个人,按照颁发证书时的政策和土地价格(或按照证书上注明的金额)还款。
对于在2019年12月10日至2024年8月1日(第103号法令生效之日)之前记录土地使用费欠款的家庭和个人,则按照证书上注明的金额在记录欠款之日起5年内“还款”。
如果在记录欠款之日起超过5年还款,居民可以按照《税收管理法》缴纳滞纳金,并且土地使用费金额按照还款时的新价格重新计算。
(编译:李程;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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