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9日,广义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玉心签署了针对阮洪(56岁,居住在广义省锦城区)的行政处罚决定,他是洪云面包店的业主,因违反多项食品安全规定,导致多人食物中毒。
根据决定,阮洪实施了7项违规行为,包括:未按规定注册成立经营户;使用来源不明的原材料;食品生产过程未确保单向原则;食品生产、加工、储存场所未与污染源隔离。
生产、经营食品未获得食品安全条件合格证书;生产属于自我公告范围的产品但未按规定进行自我公告;生产、经营食品导致5人以上食物中毒,影响健康,但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
阮洪(洪云面包店业主)被罚款总额超过2.13亿越南盾。
此前,从2025年12月11日15时至12月13日8时,许多居民在广义省洪云面包店的销售点购买并食用了有馅面包。
到2025年12月11日下午,一些人出现腹痛、腹泻、呕吐、高烧、头痛等症状,随后类似症状的病例增加,必须住院急救和治疗。
2025年12月13日,职能部门检查了为洪云面包店销售点提供肉酱、辣椒酱等的生产设施,并与阮洪进行了工作。
职能部门采集食品和病料样本送芽庄巴斯德研究所检测。结果显示食品受到微生物污染,是导致食用面包者食物中毒的原因。
基于卫生厅的报告、检测结果和相关档案,锦城区人民委员会于1月10日对阮洪制作了行政违规记录。在此基础上,广义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处以超过2.13亿越南盾的行政罚款。
除了罚款形式外,省人民委员会还暂停洪云面包店所有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4个月。同时,强制业主按规定注册成立经营户;回收并销毁所有违规食品。
阮洪还必须承担所有食物中毒受害者的检查、治疗和处理后果的费用,实施补救措施的期限为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30天。
(编译:Cici 越南网;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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