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2日,得乐省第11区人民检察院表示,已与第11区人民法院合作,就被告人陈兆贵(26岁,居住在得乐省平坚坊宁静六街区)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罪一案,组织了一次经验总结庭审,该案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关注。
根据庭审内容,2025年9月21日凌晨1点10分左右,在富安综合医院(得乐省绥和坊)东门前区域,陈兆贵对正在怀孕的黎氏金银女士和黄氏秋水女士进行了威胁、大声辱骂,并用手、脚、拖鞋殴打她们,影响了公共场所人们的活动,造成混乱和民众愤慨,对社会的安全、秩序和社会安宁产生了不良影响。
调查过程中,确定被告人贵有非常恶劣的背景,连续实施违法行为,如“故意伤害”、“毁坏财产”,其中有一项关于“故意伤害”行为的前科,但因受害者撤回起诉请求而未予刑事追责。
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危险程度、被告人的诚恳态度以及人民检察院的建议,审判委员会宣布判处被告人陈兆贵6个月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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