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超过30天药物:全国审查,保障医疗保险患者权益

发放超过30天药物:全国审查,保障医疗保险患者权益

近日,越南社会保险局(BHXH)发布文件,要求各省、中央直辖市社会保险局审查并报告关于对持有医疗保险卡的患者在医疗保险医疗机构按规定发放超过30天门诊药物的执行情况。

审查对医疗保险患者发放超过30天门诊药物的情况

根据规定,开具超过30天的门诊处方和发放药物,依据的是卫生部2025年6月30日第26号通知第6条第8款b点及相关指导文件。

然而,据越南社会保险局称,通过监测发现,部分医疗保险医疗机构的执行情况并不均衡,导致患者需要多次往返、等待时间过长,影响治疗,尤其是对老年和体弱患者。

为确保充分享受医疗保险权益,帮助减少往返时间,提高患者持续、稳定治疗的效果,越南社会保险局要求各地社会保险局审查并报告各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发放超过30天门诊药物的执行情况。

同时,配合各医疗机构同步按规定发放药物。

卫生部颁布的第26号通知规定了门诊治疗中的处方及开具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的处方事宜,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其中规定了252种疾病可开具超过30天的门诊处方。

开具处方者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和稳定程度,决定每种药物的使用天数,每张处方每种药物的最大使用天数不超过90天,而此前最多只能发放30天的药物。

这一指示清晰地体现了越南社会保险局在保障参保者充分、及时享受医疗保险权益方面的一贯立场,旨在减少不必要的程序,限制患者多次往返,同时符合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领域的行政改革目标。

哪些患者可开具超过30天的处方?

在可开具超过30天门诊处方的252种疾病清单中,包括许多常见的慢性病,其中许多是老年人的疾病。

具体而言,可开具超过30天但不超过90天门诊处方的疾病清单包括常见的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焦虑症、抑郁症……直至慢性乙型肝炎、艾滋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垂体功能减退症、帕金森病、阿尔茨海默病、痴呆症。

血液和免疫系统疾病,如地中海贫血、肌萎缩侧索硬化症,以及一些青少年妇科疾病,如青春期月经过多。

据卫生部医疗管理局副局长王英阳博士称,并非清单中所有可开具门诊处方的疾病都自动可开具超过30天的处方,因为有些疾病,医生在决定发放药物的天数(可能是30、60或90天)之前,必须仔细评估每位患者的状况。

开具处方者须对自己的处方承担法律责任,确保其符合诊断、疾病的稳定程度以及患者在家自我监测治疗的能力。

在药物尚未用完但病情出现异常变化,或患者无法按时复诊的情况下,必须返回医疗机构由医生评估并在需要时调整处方。

(编译:张悦 越南网;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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