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坊、特别区军事指挥委员会任务的规定

关于乡、坊、特别区军事指挥委员会任务的规定

政府颁布关于隶属于省、中央直辖市军事指挥部、河内首都司令部、胡志明市司令部下属的乡、坊、特别区军事指挥委员会组织与活动的第66.12/2026/NQ-CP号决议。

该决议规定了乡级军事指挥委员会的组织与活动,在相关法律尚未修订、补充或新颁布之前适用。

根据决议,乡级军事指挥委员会是隶属于省级军事指挥部的当地军事机构。

乡级军事指挥委员会具有法人资格,拥有印章、账户和独立办公场所。

决议明确指出,乡级军事指挥委员会的任务包括为上级党委、指挥机关以及乡级党委、政府领导建设全民国防、全民国防阵势与人民安全阵势相结合提供参谋;建设防御区域,建设全面稳固的基础;为乡级人民委员会关于组织、建设、调动民兵力量按规定提供参谋。

为乡级党委、政府实施地方国防工作的国家管理提供参谋;指导、管理、执行地方国防、军事任务;根据规定在发生国防情况时统一指挥武装力量。

关于训练、战备,乡级军事指挥委员会主持为乡级党委、政府组织防御区域、民防、搜救等领域的培训、训练、战斗演习提供参谋;

同时主持、配合同级职能部门制定作战文件并执行战备、战斗任务;根据省级军事指挥部的战斗训练计划,制定计划并组织常备力量、民兵自卫队的训练。

配合当地公安、军队及其他力量进行演习、竞赛、运动会,服务战斗与作战;参与防范、打击恐怖、破坏、骚乱、暴乱活动,维护政治稳定、社会安全秩序。

为处理与军事、国防、民防相关的情况提供参谋;全面准备,执行戒严、军管、国防紧急状态、战争状态、局部动员、总动员中的命令、决定、措施,满足地方战斗和战斗服务的需求。

关于力量建设,乡级军事指挥委员会负责建设常备力量、民兵自卫队和预备动员力量;主持为乡级兵役委员会关于征兵工作提供参谋;实施军事招生工作;配合相关机构、组织接收退伍军人并为其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

关于防御区域建设,乡级军事指挥委员会主持、配合同级机关、单位为建设和运营防御区域、防御区域内的潜力以及防御区域内各力量的活动提供参谋;统一指挥武装力量在各种情况下坚守防御区域。

此外,乡级军事指挥委员会主持、配合同级机关、单位为乡人民委员会成立国防与安全教育委员会提供参谋;管理、组织国防与安全知识培训;向全民普及国防与安全知识;配合职能部门在当地实施国防与安全教育等。

乡级军事指挥委员会由指挥长、由乡级党委书记兼任的政治委员、副指挥长、副政治委员、助理及专业技术员组成。

国防部长决定乡级军事指挥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任务及各职务,确保不增加总编制,符合上级权限机关的决定。

该决议自2027年1月26日至1月28日生效。

(编译:Ivy;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8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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