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卷宗,补充调查同奈省四名被告追杀农场主案

退回卷宗,补充调查同奈省四名被告追杀农场主案

2月3日上午,第一区人民法院开庭初审同奈省中心区域附近雇凶砍杀农场主案。

本案受害者为阮克俊(46岁,居住在同奈省镇边坊),顺兴贸易一人有限公司经理,前平福省养殖农场主。

被告陈文华(42岁)、阮维康(30岁)、阮清峰(25岁)和陈黄雅(24岁)因“故意伤害”行为被起诉,被押解至法庭。

据指控,被告华是为农场主阮克俊建造鸡场围墙的施工人员。认为阮先生不愿支付足额工钱,华萌生了砍杀阮先生的念头。

华找到被告康——一名挖掘机司机——雇其砍杀阮先生。随后,又拉拢峰和雅准备作案。

华将阮先生的住址位置告知上述被告团伙,转账650万越南盾给康购买摩托车作为作案工具,并额外转账食宿费用。

2025年9月中旬,康、峰、雅在阮克俊先生家附近租了旅馆,轮流监视,掌握其出行规律并辨认其面容。同时准备了一把近40厘米长的刀用于砍杀阮先生。

2025年9月18日上午,看到阮先生被朋友用摩托车载走,康立即命令峰和雅尾随。到达范氏义街(三协坊)一段僻静路段时,峰猛踩油门逼近,让雅挥刀连续砍向受害者背部和手臂三刀。

作案后,团伙逃跑。在得知团伙已杀害阮先生后,华按承诺继续向各被告转账3000万越南盾。

退回卷宗,补充调查同奈省四名被告追杀农场主案

经过两天追查,阮维康投案自首。同奈省公安继续追查,并先后逮捕了陈文华、阮清峰、陈黄雅。

根据法医鉴定结论,阮克俊先生身体损伤程度达19%,有多处深伤口,肌腱和肌肉断裂。

第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陈文华是主谋、头目,而康是组织者、直接指挥者。被告峰和雅则是砍伤阮先生致伤行为的积极实施者。

在法庭上,受害者阮克俊出示了2025年9月18日13时10分的笔录,提供给法庭,并表示:“笔录中的签名、笔迹并非我的,因为当时我失血过多,处于昏迷状态,故请求对签名、笔迹进行鉴定”。

被砍时载送阮先生的裴国兴在法庭上陈述:“我坐在摩托车前座载送阮先生时,肩膀被砍了一刀流血。当时有人来录口供、做笔录。然而至今我未被邀请配合工作,也未出现在调查结论和起诉书中”。

退回卷宗,补充调查同奈省四名被告追杀农场主案

审判长询问:“兴先生对审判委员会有何意见?”。“尊敬的法庭,我希望依法办事”。

初审法庭审判长陈氏清心法官宣布休庭进行合议。随后,审判委员会宣布退回上述案件卷宗以进行补充调查

据审判长陈氏清心表示,法庭上的陈述和询问结果显示,载送受害者阮克俊的裴国兴先生陈述其肩膀也被砍伤,有痕迹但案件卷宗中尚未澄清。

同时,受害者阮克俊的陈述及笔录认为笔录上的笔迹和签名并非其本人。

“考虑到需要澄清上述两个问题,因此法庭将卷宗退回第一区人民检察院以补充调查案件”,心女士说道。

(编译:Ivy;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86830/

(0)
上一篇 1小时前
下一篇 1小时前

你可能喜欢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