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3日,芹苴市人民法院对7名被告作出判决,他们是隆美县(现属芹苴市)的前领导和干部,涉及在实施931省道项目国家收回土地时的补偿、支持和重新安置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
具体而言,法院判处潘越德(46岁,原永远镇人民委员会副主席)1年10个月9天监禁(等于临时拘留时间,审判结束后释放被告德),黎黄足(38岁,原永远镇人民委员会土地管理干部)1年不拘留改造,林士声(39岁,原隆美县自然资源与环境局合同制人员)1年不拘留改造,罪名均为违反国家收回土地时的补偿、支持和重新安置规定。
阮清江(58岁,原隆美县人民委员会主席)被判3年缓刑,范登科(46岁,原隆美县监察长)被判3年缓刑,陈田林(48岁,原隆美县自然资源与环境局局长)被判1年6个月不拘留改造,杨玉海(48岁,原隆美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被判1年6个月缓刑,罪名均为失职造成严重后果。
根据起诉书,2021年至2023年期间,在后江省隆美县(现为芹苴市)地区,在执行国家收回土地以投资建设931省道工程(从永远乡到小越桥段)的补偿、支持和重新安置审查工作,以及执行与L先生案件相关的土地使用管理、补偿、支持和重新安置监察工作时,上述被告有违法行为。
因此,德作为副主席,足作为永远镇人民委员会(现为芹苴市永远乡)的土地管理干部,在确认信息(审查法律性质)以执行对L先生的补偿和支持政策时,尽管德和足都发现L先生在受项目影响的土地上挖池塘、安装管道、种植多年生树木是违反土地法律的行为,但未阻止,也未提议审查处理强制其恢复土地原状。
因顾及L先生是“老领导”,被告们签署确认了相关信息以适用补偿和支持政策,导致隆美县职能部门对L先生进行了不符合规定的补偿和支持。

被告林当时作为隆美县自然资源与环境局局长,失职未检查合法性、法律适用结果,签署多份呈文,建议批准931省道工程的补偿、支持和重新安置、收回土地方案,其中包括L先生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被告声作为隆美县自然资源与环境局领导指派并负责检查、审定档案的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声发现了L先生违反土地法律的行为,但未坚决提议阻止、处理,而是起草多份呈文、决定,导致隆美县职能部门对L先生执行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政策。
同样在此案中,被告海当时作为隆美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失职放松管理项目现状、实施进度,未检查合法性、法律适用结果。因信任下属,未全面检查档案,签署发布了批准方案的决定,其中包括L先生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被告科作为监察组组长,在监察过程中发现了L先生的违规行为,但未建议、提议处理L先生的土地违法行为,导致案件处理时效过期。
江作为隆美县人民委员会主席,失职未坚决彻底、果断处理L先生的违规行为。
起诉书认定被告在此案中的犯罪行为给国家预算造成近20亿越南盾的损失。
(编译:张悦;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86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