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农业与环境厅起草小组正在听取意见,完善关于土地分割条件、土地合并以及胡志明市土地分割最小面积的决定草案,该草案已于2月3日举行征求意见研讨会。
根据草案,对于住宅用地,关于最小分割面积提出了两个方案。
方案一:将胡志明市住宅用地分为4个区域。区域1的最小面积为36平方米,地块临街宽度和深度不小于3米;区域4的最小面积为100平方米,地块临街宽度和深度不小于5米。
方案二:将胡志明市住宅用地分为5个区域。区域1的最小面积为36平方米,地块临街宽度和深度不小于3米;区域5的最小面积为100平方米,地块临街宽度和深度不小于5米。
对于农业用地分割,仅分为两类最小面积:对于一年生作物用地和其他农业用地,最小面积为500平方米;对于多年生作物用地、水产养殖用地、盐田用地、集中养殖用地,最小面积为1,000平方米。
土地分割和合并必须遵守《土地法》和国会第254/2025号决议规定的原则和条件。
起草小组已收到来自坊、乡、土地登记机构代表的许多意见。其中,许多意见来自平阳省和巴地头顿省地区,建议起草小组调整住宅用地分割的地块临街宽度为3米。因为上述两个地区的坊、乡的城镇住宅用地虽然能确保最小面积,但难以满足临街宽度达到4-5米的要求。
此外,许多意见还建议起草小组根据多个区域调整农业用地分割条件,以适应具体发展条件,而不仅仅是硬性规定500平方米和1,000平方米两种面积。
其他一些意见提出,需要补充关于商业用地、混合用地的分割条件规定;不将建设规划作为土地分割的条件等。

住宅用地分割必须临接通道
土地分割和合并必须遵守《土地法》和国会第254/2025号决议规定的原则和条件,即必须有通道。
如果土地使用人将地块的一部分面积用作连接公共道路的通道,或经相邻土地使用人同意通过其土地连接公共道路,则该通道由各方协商确定。
坊、乡人民委员会和昆岛特别行政区有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审查各方协商的通道是否满足消防疏散需求,并在颁发建设许可前提出同意意见,然后才能进行土地分割或合并。
用于多个地块(两个及以上地块)的通道面积,将在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证书上转为共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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