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公安调查警察机构正在扩大调查由阮文安(46岁)、阮洪海(51岁)及其同伙实施的“生产、销售假冒产品”案件,涉及RON A95汽油。
初步调查确定,嫌疑人组织了一个生产、销售假冒汽油的链条,手法是购买纯A95基础汽油,结合工业溶剂和染色剂,按一定比例混合,旨在增加体积、降低汽油质量,但仍保持与真RON A95汽油相同的外观。
这些假冒汽油随后直接在加油站以相当于真汽油的价格销售,以获取非法利润。
该链条主要分为两个分支。一个分支由阮洪海领导,直接供应溶剂、协调运输并组织在加油站现场混合假冒汽油,其中包括德利加油站(地址:胡志明市正兴坊雅南路195号)。

在调查机构,海先生供认是专门运输汽油的油罐车车主。在被发现之前,他被德利加油站老板雇佣,将汽油从仓库运到加油站并泵入储罐。
随后,该加油站老板继续订购16,000升溶剂与汽油混合。海先生要求黎青秀(40岁,司机)将这些溶剂运到加油站,并泵入先前已泵入的纯A95汽油中。
1月17日上午,当黎青秀和陈文德(德利加油站老板)正在泵入SPSOL-PEE溶剂并加入染色剂时,被胡志明市公安经济警察第六队当场抓获。
海先生供认从运输汽油和销售溶剂的活动中获利。关于混合比例,他表示使用50%纯A95汽油和50%溶剂,旨在增加汽油体积;添加染色剂是为了使其颜色与真汽油相似。
假冒汽油生产链条的另一个分支由嫌疑人阮文安(46岁)负责组织。
作为一名加油站老板,认为从正规渠道获得的汽油折扣较低,安先生与阮进协(36岁)达成协议,将进行汽油交换和溶剂混合。

具体来说,安先生购买溶剂,而协先生从仓库提取汽油。随后,协先生从自己的油罐车中抽取一部分汽油交给安先生,而安先生则将溶剂泵入协先生的油罐车中以补偿体积,并接收从协先生车辆中抽取的汽油。
汽油交换直接在位于胡志明市隆长坊阮维贞路818号的油罐车集结场进行。
安先生的目的是以低于市场价格购买RON A95汽油;而协先生则进行混合以制造假冒汽油。
据安先生称,与购买正品汽油相比,交换使他每辆车获利超过200万越南盾。
在调查机构,嫌疑人已承认其全部犯罪行为。
目前,胡志明市公安调查警察机构正在继续扩大调查,追查相关对象。同时,澄清基础汽油、溶剂的来源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便依法严肃处理。
(编译:Eric;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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