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胡志明市吸引人才、专家、科学家的规定,依据经济社会状况和优先行业发展方向,各厅、部门、单位需就城市需要吸引人才的领域、计划、项目、课题提出建议清单。
同时评估任务现状,在开展选拔前向科学技术厅提交详细需求报告。对于文化、艺术、体育领域,文化体育厅直接编制报告并根据权限决定。
当有需求时,机关、单位负责人将成立吸引、选拔委员会。委员会按集体原则工作,多数决定。
申请人必须根据职位要求提交证明能力的文件,并对文件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在选拔过程中,申请人需陈述执行任务的方向、计划或在需要时参与能力评估。委员会将推荐最合适的人选供有权限的机关决定。
关于优待政策,劳动合同生效后,专家、科学家和特殊才能人员可获得初始收入支持。根据吸引、选拔委员会的提议,机关、单位负责人或有权限的机关根据市人民议会决议决定具体月收入,产假、事假期间的制度按规定执行。
此外,他们还可考虑获得鼓励科学研究、发挥智慧和开发技术的收入。若多人参与同一项目,享受比例按贡献比例或协议分配。若无法达成一致,机关、单位负责人将根据评估决定。
关于住房,机关、单位负责人有责任确认困难情况(如有)并实施支持政策。若无法安排公务住房,专家、科学家可考虑根据胡志明市人民议会决议享受住房支持政策。
机关、单位有责任在能力、条件下为专家、科学家、特殊才能人员创造条件、安排交通和工作工具。
但被选拔者必须遵守法律、机关规定,主动研究、提出技术改进、管理革新建议,并充分履行合同承诺。
规定还明确了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包括违反法律或合同、研究项目被评估为“不符合要求”、使用假文凭、申报不实、从研究资料中牟利、泄露国家机密,或有能力但不努力完成任务。
(编译:张悦;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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