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然而,根据企业表示,暂停执行至4月15日只是临时解决方案。为了彻底解决企业的困境,需要修改《食品安全法》,颁布新法令以取代第46号法令。
重叠和多余手续
在越南工商联合会(VCCI)于2月6日在河内举办的关于食品安全新政策法律实施中障碍的研讨会上,讨论第46号法令指导《食品安全法》执行的问题时,透明食品协会(AFT)的代表表示,新法令正在不加选择地扩大国家检查范围。
不仅进口成品,连用于内部生产的原材料、添加剂和包装也被纳入前检范围,并需附带合规声明。
AFT引用了从印度进口的一批货物为例,该货物已具备完整的有机认证和稳定的出口历史到越南,但仍需额外申请由出口国政府机构颁发的食品安全证书,并在国内指定实验室取样检验。
实际上,许多实验室尚未有具体指导,而根据卫生部要求的检测指标复杂且与国际标准不同。
越南欧洲商会(EuroCham)代表黄光俊表示,根据第46号法令的国家检查程度大幅增加:从文件检查转向文件检查附带取样检验,甚至检查原材料和包装;流程从两级转为三级,而检验机构数量却减少。
“后果是通关等待时间大幅增加。对于蔬菜水果和生鲜食品,只需延迟9到10天,整批货物就可能完全损失”,欧洲商会代表警告说。
欧洲商会还指出,近期大部分假冒伪劣商品事件并非源于进口商品,但正是这一群体正承受最严重的前检。
不仅如此,关于产品注册声明的第66号决议也被反映为增加了手续,排除了国际实验室,文件复杂且重叠,特别是对于36个月以下儿童的营养产品,需申请两份流通许可证。
在许多地方,执行缺乏统一性,有效文件被要求重新办理,关于标签变更和广告的规定应用不一致,导致企业生产计划中断,产品推出延迟并产生大额费用。
核心问题尚未处理
据越南乳业协会副主席童春进表示,推迟执行第46号法令的第09号决议也只是帮助解决临时情况,促进春节前货物通关,要根本解决需要继续按照之前的第15号法令执行,同时进行《食品安全法》修改,颁布指导法律的新法令以取代第46号法令。
童先生认为,食品管理的关键问题在于检验环节。要确定是否足够安全,需取样检验商品,这取决于三个因素:设备、执行人员和检验方法。在当前实施分级分权给省级的背景下,这很难有效执行。
因此,童先生建议补充更快捷的新检验方法,并在越南尚未建立自己的检验体系时,应接受国外检验结果。
越南水产加工与出口协会(Vasep)秘书长阮怀南表示,企业始终与政府同行,加强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但第46号法令的不足之处需要修改以适应。政府刚刚暂停执行第46号法令至4月15日,之后如果不修改,法令将继续生效。
越南工商联合会(VCCI)副秘书长兼法律委员会主任窦英俊表示,政府及时颁布第09号决议显示了政府与企业的同行,帮助企业在供应链面临断裂风险的春节高峰期及时“脱险”。
窦先生补充说,短期内企业大大减少了仓储和堆场费用损失,同时避免了春节高峰期生产原材料短缺的风险。然而,长期来看,一些协会和行业代表认为,4月15日的截止日期临近,而新政策的核心问题尚未处理。
AFT、欧洲商会和美国商会的代表一致建议政府将第46号法令的执行时间延长至少至2026年6月1日,并允许在过渡期继续应用现行检查机制。
避免4月15日后出现的堵塞
许多协会认为,应考虑修改第46号法令以避免4月15日后出现的堵塞。修改这一文件和即将到来的《食品安全法》应注重风险管理原则和后检,确保在收紧产品质量和安全目标的同时,减少对企业的大额损害。
因此,应收紧实践中已见的漏洞(需要管理质量而不仅仅是安全);注重基于风险程度的检查,不应分散或过度。
仅当证明能有效改善食品安全且不会中断生产经营时,才引入新手续,并需充分咨询评估影响。
从作为大型食品进出口企业的角度来看,胡志明市一家企业的代表认为,食品管理应遵循国际经验,即基于系统和风险管理;而不仅仅是产品检验和注册。
食品生产供应系统需要统一管理,从农场到餐桌有明确标准,加强应用国际先进质量标准如HACCP、ISO、GMP。
此外,据该人士表示,管理机构需确保各省市有足够能力(人力、专业知识和预算)执行新政策,并有足够过渡时间让企业及时适应。数字化和统一管理机构间数据,以提高检查效率,追溯来源。
“我们担心到4月15日,当应用这些规定时,堵塞将再次出现,之前的麻烦将重演”,该人士说。
(编译:Eric 越南网;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87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