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指导实施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第66.13号决议和第46号法令的会议上,卫生部副部长杜春宣强调,新政策以“开放”为导向,为企业提供最大便利。
“但如果执行干部不仔细阅读、不正确理解规定,仍可能在实施过程中造成堵塞和困惑”,卫生部副部长指出。
据杜春宣先生介绍,第46号法令的颁布旨在减少“事前检查”,增加“事后检查”,转向通过标准、技术规范和企业的合规责任进行管理。然而,理解不全面或机械应用可能导致障碍。
哪些食品必须公布合格声明?
其中一项新规定让许多企业对必须公布合格声明的产品感到困惑。卫生部副部长确认,并非所有食品都必须公布合格声明。
根据第46号法令的规定,只有具有质量和安全指标技术规范的产品才属于必须注册合格声明书的范畴。
具体而言,必须公布合格声明的产品组包括经过加工、预包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直接接触食品的器具、材料;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
对于尚未有具体国家技术规范的产品,企业不属于必须公布合格声明的范畴,只需按要求提供科学证据、检疫证书或检测结果。
关于合格声明书的更详细解释,朱国盛先生表示,根据第46号法令的规定,合格声明书的注册按照简化程序的方向进行,但仍要求完整的技术依据以确保食品安全。
企业需要准备一套文件,包括按规定格式的合格声明书;由认可认证机构颁发的合格认证结果。
如果该结果已在国家数据库上互联互通,企业无需再次提交纸质版本。生产单位或产品所有者的授权书(如有),内容需符合规定。
文件可提交经确认的副本或经认证的电子版本。企业可通过在线形式、邮寄或直接提交至省级人民委员会指定的国家管理机构。
自接收文件之日起10天内,职能部门有责任在单位门户网站和省级人民委员会门户网站上公开已接收的企业和产品名称。
合格声明书自接收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结束后,如继续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重新审查并再次公布。
在合格声明书有效期内,如涉及技术规范、标准或产品的变更,企业必须根据现行规定进行更新和实施。
进口食品:有三种检查方式
关于进口货物的国家食品安全检查,这是近期引发诸多疑虑的问题,杜春宣先生建议各地仔细研究第46号法令的第五章。
据此,有三种检查方式:虚假检查(仅检查文件);常规检查(检查文件和部分指标);以及严格检查(检查文件、实际检查和100%指标,仅适用于违规或存在食品安全警告的情况)。
法令还允许对合规良好的企业转换检查方式。
“并非所有进口产品都需严格检查”,副部长强调。
关于新规定的实施,老街省工贸厅工业管理科副科长陈忠庄表示,进出口企业需要时间准备合格声明文件并进行国家质量检查。
需具体指导各类文件
卫生部副部长杜春宣强调执行干部的责任。管理机构不能仅要求企业“自行研究规定”或“依法行事”,而需具体指导各类文件、每个实施步骤,帮助企业从一开始就正确、完整地操作。
副部长还要求相关单位公布热线电话,以便及时接收和解决企业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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