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误2小时以上必须为乘客提供餐饮服务

这是与现行关于航班延误时对乘客提供支持和服务的法规相比的新规定,已被纳入航空运输法令草案,目前建设部正在征求相关部委、行业和组织的意见。

根据法令草案,航班延误是指实际起飞时间比航空公司在前一天15:00更新的航班时刻表上的起飞时间晚15分钟以上。

当航班延误时,航空公司有义务及时通知乘客、向乘客道歉并说明延误原因;在机场航班信息显示屏上以至少每30分钟一次的频率更新预计的新起飞时间。

根据现行规定,对于延误2小时以上的航班,航空公司只需为乘客转换行程、调整合适的起飞时间或转至其他航班。

然而,法令草案补充规定,在航班延误2小时以上的情况下,航空公司必须为乘客提供餐饮服务或等值的代金券。

对于延误3小时以上的航班,法令草案规定航空公司有义务为乘客提供餐饮服务,并在乘客不同意转换行程、调整起飞时间或转至其他航班的情况下,全额退还票款或退还未使用部分的票款。

对于延误超过4小时的航班,除了履行延误3小时以上航班的义务外,航空公司还必须向已确认座位并持有该航班机票的乘客支付不可退还的预付赔偿金。

为延误2小时和3小时以上的乘客补充提供餐饮服务和退票规定是新内容。因为根据现行规定,航空公司有义务在航班延误5小时以上时为乘客退票,但并未强制要求航空公司在航班延误2小时和3小时以上时提供餐饮服务。

对于延误6小时以上的航班,航空公司有义务为乘客提供餐饮服务、退票,如果乘客不要求退票,航空公司必须根据机场和当地的实际条件安排合适的休息场所。

对于航班被取消或乘客已持有机票并已确认座位但被航空公司拒绝运输的情况,法令草案规定航空公司必须及时通知乘客、向乘客道歉并说明航班被取消或被拒绝运输的原因。

同时,航空公司需提供以下方案供乘客考虑和选择:

为乘客转换合适的行程或转至其他航班,免除转换时的限制条件和相关附加费(如有)。

全额退还票款或退还未使用部分的票款。

如果乘客拒绝采用上述方案,航空公司可根据与乘客的协议履行其他义务。

对于被取消航班的乘客,如果在机场等待2小时以上,航空公司必须提供餐饮服务、安排休息场所,如同航班延误的情况。

除上述义务外,当取消航班或拒绝运输已持有机票的乘客时,航空公司还必须对乘客进行赔偿。

据建设部称,补充关于航班延误、取消时的退票、退款标准、为乘客提供服务的规定,是为了提高航空公司的义务并保障乘客的权益。

在政府颁布法令后,建设部将详细规定不可退还的预付赔偿金额;赔偿方式和期限;在航班延误、取消情况下,航空公司公布信息、报告的义务,以取代现行规定。

(编译:李程;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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