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住房规定修订的具体与详细内容

社会住房规定修订的具体与详细内容

具体而言,第54/2026/NĐ-CP号法令修订并补充了以下四项法令的若干条款:

1- 政府于2024年7月24日发布的第96/2024/NĐ-CP号法令,详细规定了《房地产经营法》的若干条款。

2- 政府于2024年7月24日发布的第95/2024/NĐ-CP号法令,详细规定了《住房法》的若干条款。

3- 政府于2024年7月25日发布的第98/2024/NĐ-CP号法令,详细规定了《住房法》中关于公寓楼改造和重建的若干条款。

4- 政府于2024年7月26日发布的第100/2024/NĐ-CP号法令,详细规定了《住房法》中关于社会住房开发与管理的若干条款(已通过第261/2025/NĐ-CP号法令修订和补充)。

此外,第54/2026/NĐ-CP号法令修订并补充了关于建设部国家管理领域权限、分级和职权划分的第140/2025/NĐ-CP号法令和第144/2025/NĐ-CP号法令(均于2025年6月12日发布)中的若干条款。

扩大确定无住房条件的标准

关于享受社会住房支持政策的条件,第54/2026/NĐ-CP号法令修订并补充了第100/2024/NĐ-CP号法令第29条第1款关于住房条件的规定,旨在扩大确定无住房条件的标准,包括在证书中没有住房信息的情况,且不依赖于提交购买或租赁购买社会住房申请的时间。

同时,确认权限也被规定为更广泛地授予根据土地法颁发证书的主管机构。

具体而言:

1. 当《住房法》第77条第1款规定的对象及其配偶(如有)被确定为在该社会住房项目所在的省或直辖市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地上附着物所有权证书中的姓名或没有住房信息内容时,即被视为没有自有住房。

在收到住房条件确认请求后的7天内,该社会住房项目所在的省或直辖市根据土地法规定有权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证书的主管机构应按照本款规定进行确认。

补充收入申报、承诺和事后核查机制

第54/2026/NĐ-CP号法令修订并补充了第100/2024/NĐ-CP号法令第30条第2款关于享受社会住房政策的收入条件,将确认权限从乡级人民委员会转移至乡级公安,并补充了收入申报、承诺和事后核查机制。

新规定还明确确认申请是证明对象享受社会住房政策的文件。收入上限仍保持旧规定(单身不超过1500万越南盾/月;已婚总收入不超过3000万越南盾/月)。

具体而言:

2. 当《住房法》第76条第5款规定的对象没有劳动合同时,必须确保符合本条第1款规定的收入条件,并由常住地、暂住地或现住地的乡级公安机构确认。

在收到确认申请后的7天内,公民在申请时所在的常住地、暂住地或现住地的乡级公安机构有责任确认以下信息:姓氏、中间名和名字;出生日期;性别;个人识别号;身份证/公民身份证颁发日期;常住地/暂住地/现住地。

公民有责任申报并承诺月平均收入信息。乡级公安机构在必要时与相关机构合作,核实和事后核查公民的月平均收入信息。

本款规定的收入条件确认申请同时是证明对象享受社会住房支持政策的文件。

社会住房销售、租赁购买和租赁的程序与手续

第54/2026/NĐ-CP号法令修订并补充了第100/2024/NĐ-CP号法令第38条关于按项目投资建设且不使用公共投资资金或工会公共财政来源的社会住房销售、租赁购买和租赁的程序与手续,旨在扩大和标准化在住房和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及数据库上公开信息的形式,多样化申请提交方式(直接、在线、通过邮政或通过劳动者工作单位)。

同时,明确规定了档案处理时限;优先对象的顺序;当优先对象数量超过指标时的处理方式等。

投资方在租户有购买需求且满足条件时,可在10年期限前优先销售

此外,第54/2026/NĐ-CP号法令修订并补充了第100/2024/NĐ-CP号法令第78条第12款关于正在租赁的社会住房销售过渡规定。新规定允许投资方在租户有购买需求且满足条件时,可在10年期限前优先销售住房,比旧规定的5年更长。

此外,新规定还增加了将社会住房回售给国家住房基金的选择,并补充了确定正在租赁的社会住房销售价格的详细方法(包括评估价格、贷款利息、折旧等)。

具体而言:

12. 如果根据第100/2015/NĐ-CP号法令第26条第2款规定正在租赁社会住房,则投资方可在租户有购买需求且满足本法令规定的对象和条件时,在10年期限前优先销售住房给租户,或将此住房回售给国家住房基金。

正在租赁的社会住房销售价格包括:在确定和评估租赁价格时已评估和确定的价格,加上与租赁时间相对应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平均年贷款利息,并减去住房折旧部分。

住房折旧价值通过国家主管机构已评估的住房销售价格乘以已租赁时间除以为租赁计算的投资回收年限来确定。

该法令自2026年2月9日起生效。

(编译:Eric 越南网;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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