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统一保障记者在法庭上的工作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庭规则的草案引起关注,其中规定记者不出示记者证将被强制离开审判庭。

与此同时,2025年新闻法(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允许尚未获得记者证的记者,如果持有新闻机构颁发的介绍信,可以从事新闻工作,并享有与记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在公开法庭活动的权利。

2016年新闻法规定,从事专业活动时,记者必须出示记者证。然而,该法主要调整“记者”——即已获得记者证的人——的权利和义务,尚未对在新闻机构工作但未获得记者证的人的法律地位、权利和工作方式作出全面规定。

多年来,许多新闻机构存在一支不小的力量,包括记者、编辑、全职合作者,他们经常从事专业工作,有具体的任务分配,但尚未满足条件或未到获得记者证的时间。

他们仍然参与报道、调查、反映事件,包括在法院的公开审判活动。

“新闻工作者”与“有证记者”之间的法律空白因此在执行中造成了不少困惑。

2025年新闻法(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迈出了重要调整步伐,正式承认“记者”是在新闻机构工作、执行专业任务、撰写新闻和文章的人。记者可以是已获得记者证的人,也可以是尚未获得记者证的人。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新闻法第27条第4款规定:“尚未获得记者证的人在从事新闻专业活动时,必须持有工作单位新闻机构颁发的介绍信,并享有与记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2025年新闻法第27条第2款d点规定了记者的权利:“d)在公开审判的法庭上从事新闻专业活动;被安排专门区域工作;根据法律规定,直接与诉讼参与人联系以获取信息、进行采访”。

因此,从立法角度看,2025年新闻法确立了两种有效的法律依据:

1. 记者证(针对已获得记者证的人);

2. 新闻机构颁发的介绍信(针对尚未获得记者证的记者)。

这是重要的一步,旨在准确反映新闻活动的实际情况,同时通过专业、负责任的工作保障公众获取信息的权利。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法庭规则、会议以及法庭录音录像的草案。

草案规定:如果记者在参加法庭活动从事专业工作时不出示记者证,将被视为违反规则,并可能被强制离开审判庭。

如果这一规定在正式颁布时保持不变,可能导致的理解是只有持有记者证的人才能在法庭上工作,而尚未获得记者证的记者——即使持有有效的介绍信——仍然不能参加法庭活动从事新闻专业工作。

这样的规定提出了法律体系统一性的问题。因为根据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原则,通知不能限制或排除法律已确认的权利。

2025年新闻法已明确规定,尚未获得记者证但持有有效介绍信的人享有与记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在公开法庭工作的权利。

考虑到2025年新闻法将于2026年7月1日生效,并已承认两种有效文件,最高人民法院的草案应补充兼容性规定:除了记者证外,尚未获得记者证的记者、新闻工作者在参加法庭活动从事新闻专业工作时,必须出示新闻机构颁发的介绍信。

这一调整不会削弱审判庭规则的严肃性。相反,它既保证了纪律,又保证了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同时准确反映了多年来新闻活动的实际情况。

最近,副总理梅文正签署了第329号决定,颁布了实施2025年新闻法的计划,体现了将新规定同步引入生活的决心。

从立法角度看,这不仅是关于下级法律文件中一个短语的问题,而是关于保障法律体系效力层次、统一性和执行能力的问题。

更进一步,这是对尊重新闻合法工作权利原则的肯定,这是法治国家中的重要机制,公开审判活动必须与社会正当获取信息的权利并行。

立法技术上的小调整,但在实践中意义重大:既保持了审判场所的纪律,又确保在实施2025年新闻法的过程中不会形成记者证与“记者介绍信”之间的“空白”。

(编译:Eric;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94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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