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6日,多乐省新立坊公安长阮文强上校表示,单位已对P.V.H.V.先生(42岁,居住于新立坊)处以250万越南盾的行政处罚,因其威胁、侵犯他人健康的行为,无故殴打出租车司机。
此前,2月18日晚,N.Đ.N.先生(39岁,出租车司机)驾驶出租车载送V.先生夫妇及两名幼子回家。
途中,V.先生与妻子发生争吵,在孩子们面前说脏话。随后,V.先生突然转向辱骂司机,尽管司机与此事无关。不仅如此,V.先生还在司机仍在驾驶时突然挥拳击中其面部。
之后,V.先生要求司机将车停在路边,并要求下车“谈话”。但当得知车内有摄像头记录下整个事件后,V.先生态度转变,不断道歉并希望司机原谅。
事件发生后,司机N.前往公安机关报案。据司机称,这一拳导致他口腔出血,此外车门被用力关闭造成轻微损坏。然而,司机表示不希望该男乘客卷入法律纠纷。
(编译:李程;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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