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刚刚颁布决定,自2025年7月1日起解散胡志明市建设厅监察机构。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责成建设厅接收建设厅监察机构的办公场所、资产、设备和工作车辆,以便继续使用,服务于建设厅根据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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