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时间轴
2个节点按媒体发布时间排列 · 向后翻页查看较早报道 · 越南时间
来龙去脉
越南国会10月30日上午在会场讨论《基层民主实施法(修订草案)》,会议由国会副主席阮尹英主持。多名代表围绕草案新增的数字平台民主形式提出意见,焦点集中在线上公开、征集意见和在线表决三类活动的法律效力区分,以及偏远地区民众能否实质参与。永隆省代表石福平指出,草案允许通过电子门户、数字应用、电信网络和社交网络公开信息、征集意见,并在第十四条允许在线表决。他建议在第七条第四款补充原则,规定数字平台上的民主实施不得剥夺或限制民众依法选择其他参与…
展开完整事件脉络
来龙去脉
编辑部整理越南国会10月30日上午在会场讨论《基层民主实施法(修订草案)》,会议由国会副主席阮尹英主持。多名代表围绕草案新增的数字平台民主形式提出意见,焦点集中在线上公开、征集意见和在线表决三类活动的法律效力区分,以及偏远地区民众能否实质参与。
永隆省代表石福平指出,草案允许通过电子门户、数字应用、电信网络和社交网络公开信息、征集意见,并在第十四条允许在线表决。他建议在第七条第四款补充原则,规定数字平台上的民主实施不得剥夺或限制民众依法选择其他参与形式的权利。他强调,公开是让民众知情,征集意见是由负责机构汇总、吸收和说明,表决则是可能直接形成社区决定的意思表示,三者法律价值不同,不能把社交网络上的一次“同意”默认视为有效表决票。
石福平还提出,在线表决须确保“对人、对权利、只投一次”,草案应补充对电子结果的核验、审计和故障处理要求。胡志明市代表武玉清竹则逐项分析“民知、民议、民做、民查、民监督、民受益”方针,认为公开不应止于把文件上传数字平台,关键是民众能掌握与自身权益直接相关的内容;她建议在第十二条明确乡级政府在数字平台按易找、易懂、易核验标准公开信息,同时保留适合尚未具备技术条件者的传统公开方式。
在“民议”环节,武玉清竹认为草案扩大线上征求意见值得肯定,但须确保每条意见都被记录、审议并公开反馈,建议在第十九条明确汇总、吸收、说明的完成期限,并逐项公开哪些意见被采纳、哪些未采纳及理由。她还建议细化数字系统上的建议跟踪机制,从查询码、受理确认、承办单位、办理时限到最终结果全程可查,并区分“已转办”“已答复”与实际解决结果。
庆和省代表查马莱氏水评价草案在支持残疾人、少数民族、边境海岛山区居民参与方面已有进步,但指出若数字民主扩展不同步配套基础设施,容易造成地区间权利差距。她提到部分少数民族乡村和海岛地区4G、5G信号覆盖不均,智能设备持有率和数字操作技能有限,部分少数民族民众不熟练通用越南语;若基层只通过电子门户或数字应用发布信息、征集意见,部分民众难以实质行使民主权利。她建议明确数字平台应用与传统直接民主方式并行,优先投入困难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并开发界面简单、支持语音和双语的门户与应用。
永隆省代表阮氏金钗表示,选择征求意见形式应考虑民众特点和参与能力,而非仅依据地方组织条件。她指出民众的劳动条件、家庭责任和受影响程度不同,环境、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尤其需要充分听取女性、男性及直接受影响者的意见,建议在第十八条第二款补充选择与参与者条件相适应的形式,保障平等、实质参与且不增加手续,同时防范数字环境下干扰结果的行为。
内务部长阮进海在解释发言中表示,草案补充了数字平台民主实施的原则、公民在线提意见和讨论决定时的权利义务,以及建设数字平台的责任和保障措施,注重便利民众反映、建议和监督,确保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存储与保密。他称数字民主与传统方式并行推进,保障残疾人、少数民族、边境海岛山区及经济社会困难地区民众的参与权,起草机构将继续审查,避免产生法律空白或增加成本、限制民众权利。
全部报道(2)
2026-10-30

越南国会讨论基层民主法修订草案,代表关注数字民主覆盖差距
越南国会10月30日上午在会场讨论《基层民主实施法(修订草案)》,会议由国会副主席阮尹英主持。多名代表围绕草案新增的数字平台民主形式提出意见,焦点集中在线上公开、征集意见和在线表决三类活动的法律效力区分,以及偏远地区民众能否实质参与。永隆省代表石福平指出,草案允许通过电子门户、数字应用、电信网络和社交网络公开信息、征集意见,并在第十四条允许在线表决。他建议在…

越南国会讨论基层民主法修订草案,代表关注数字民主落地条件
越南国会10月30日就《基层民主法(修订草案)》进行讨论。草案旨在将执政党关于基层民主的新主张及时制度化,并继续完善与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和数字化转型要求相适应的法律基础。草案中引入“数字民主”内容,允许民众借助技术手段参与监督和意见反馈,被国会代表视为本次修订的突破点之一。海防市国会代表团专职副团长阮氏越娥表示,数字民主受到代表和选民高度期待,但仅有严密的…
参考来源2家媒体 · 2篇媒体报道 ⌄
以上脉络由越南中文社编辑部根据已收录报道整理,原始资料见参考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