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3月30日下午的法庭審訊中,阮文民先生(黃民公司董事長)請求出售上述資產,並承諾將所得款項用於彌補案件後果。
民先生正因違反會計規定造成嚴重後果和違反招標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案件受審,造成超過3510億越南盾的損失。他還被指控向農業與農村發展部的前領導和幹部行賄超過400億越南盾。
被指控收受賄賂的人員包括:黃文勝先生(農業與農村發展部前副部長);陳素義,建築工程管理局前代理局長;阮海清先生,建築工程管理局前副局長;陳文陵,第二廳前廳長;以及黎文賢先生,第八廳前廳長等。
根據指控,黃民公司主要在農業和水利領域的工程施工領域運營。董事長阮文民設法聯繫、協商向該部前領導團隊和各局支付款項,以在招標文件發佈前獲得投標包的文件和數據。
此後,民先生指示下屬編制低於投資者水平的投標包預算,同時使用虛假的能力和經驗文件來合法化參與和投標。
民先生被指控通過請求陳素義局長影響項目管理委員會的領導,同時協商“佣金”百分比,為黃民公司和聯營體中標創造條件,實施多項“串通投標”行為。

調查結果確定民先生已行賄總額超過400億越南盾。其中前副部長勝收到45億越南盾。
收受賄賂最多的兩人是陳素義總計130億越南盾和陳文陵134億越南盾。阮海清先生收到62億越南盾。
黃民公司在4個項目的5個投標包中的違規行為,被指控給國家造成2517億越南盾的損失。
此外,檢察院確定民先生還使用兩套會計賬簿系統來合法化各項支出,違反會計規定並造成近1000億越南盾的損失。
在法庭上,民先生供述調查機構搜查時在這位董事長的家中查獲了175兩黃金,查封了4處不動產。
當審判長詢問被暫扣黃金的來源時,民先生供述“以前被告家庭經營一個加油站”。
“由於加油站經營效果不佳,被告又承接了一些建築工程。那時被告與家人商量出售加油站但妻子不同意。當被告一再逼迫時,妻子同意出售但要求保留款項。被告已出售加油站將錢交給妻子購買175兩黃金”,民先生供述。
關於購買黃金的地點,民先生說“不知道妻子在哪裡買的黃金”。
繼續陳述,民先生表示已向司法機關提交申請,請求出售全部175兩被暫扣的黃金以繳納款項彌補案件後果。
對於4處被查封的不動產,民先生說“希望哪些可以解除查封以便家人能夠出售換取款項彌補後果”。

民先生補充說,在案件調查過程中,家人已繳納彌補後果150億越南盾。目前家人有1000平方米土地被限制交易,但已有人同意以超過1400億越南盾的價格購買。
黃民公司董事長已授權女兒出面辦理交易手續以出售上述土地,“目的是有錢彌補案件後果”。
為黃民公司董事長辯護,律師裴庭應表示,對於上述土地,同意購買者已支付700億越南盾定金,民先生的女兒用600億越南盾償還銀行以取出紅皮書。剩餘的100億越南盾款項家人已存入調查機構的暫扣賬戶以彌補後果。
據律師稱,由於該土地被限制交易,因此無法公證以繼續執行買賣。買方已向司法機關提交申請“批准法律效力”以安心繳納剩餘的720億越南盾。
律師補充說,在明天上午(3月31日)的庭審中,買方的授權代表將出庭進一步陳述關於上述土地買賣的承諾。
當審判長再次詢問上述土地的買賣情況時,民先生再次承諾如果能夠轉讓1000平方米土地,所得款項將用於彌補被告造成的損失。
根據起訴書,案件中的被告和相關人員已自願退還非法獲利款項並繳納彌補後果,總額近500億越南盾。
此外,調查機構還查封了39處土地使用權資產,估計總價值約2417億越南盾,以確保案件中被調查人的義務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