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在慶和省建設10,088套社會住房提供多項優惠政策

慶和省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陳和南表示,根據該省剛剛頒佈的計劃,參與建設10,088套社會住房公寓的企業和投資者將獲得多項優惠政策,創造有利條件。

在慶和省投資建設社會住房的諸多優惠政策

這些優惠是根據國會關於一些特殊機制和政策的試點決議第201/2025/NQ-QH15號規定實施的。同時,這也是執行政府“2021-2030年期間為低收入對象和工業園區工人投資建設至少100萬套社會住房”方案的一部分。

特別是2026年,慶和省必須完成建設3,200套社會住房公寓,其餘公寓將根據後續每年至2030年的分配指標進行建設。

該方案的目標是發展社會住房和工人宿舍,使其質量良好,價格適合享受社會住房支持政策的對象的支付能力。

同時,制定政策支持慶和省範圍內的社會政策對象、低收入者和住房困難的貧困人口的住房問題。

根據政府和慶和省的計劃,註冊參與社會住房項目方案的企業和投資者將獲得項目,並獲得國會和政府相關規定的批准,無需通過項目招標。

在程序方面,社會住房項目將優先考慮,並同時並行執行投資、土地、規劃、建設、環境等流程;最大限度地縮短項目審查、批准、土地交付、建設許可和相關手續的時間,確保行政手續執行時間和相關手續費用比現行規定至少減少50%。

該省建議越南國家銀行-第10區域分行指示參與社會住房、工人住房貸款計劃以及根據政府第33/NQ-CP號決議進行舊公寓改造和重建計劃的商業銀行;

建議慶和省社會政策銀行分行根據規定為政策對象、貧困戶、工人和低收入者提供購買、租賃購買社會住房的優惠貸款方案。

收回未按承諾進度執行的社會住房項目已承諾

慶和省指派建設廳牽頭,直接與社會住房項目投資者合作,瞭解情況,提出建議以立即解決困難和障礙,並要求制定詳細的項目進度表,作為管理、跟蹤、檢查、督促和具體執行承諾的依據。

如果慶和省的社會住房項目投資者無正當理由未能按承諾計劃確保執行進度,或不執行或無法執行,則將進行審查、提出處理建議、收回並重新選擇有能力的投資者及時實施項目。

對於商業住房項目和城市區項目,如果在已獲省批准的20%項目用地上投資建設社會住房的投資者不執行,則及時建議有權限的部門按規定轉交給其他投資者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