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汽車沒有安全帶,是處罰司機還是運輸公司?

根據許多司機和乘客因未系安全帶而受到處罰的信息,有人提出疑問:如果車輛沒有安全帶,導致乘客無法系上,那麼誰應受到處罰?

乘坐行駛中的汽車必須繫好安全帶

根據現行關於汽車運輸經營和經營條件的規定,用於客運經營的汽車必須滿足《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法》規定的交通參與條件;必須在座位、臥鋪位置配備安全帶(省內公交車除外),並向乘客提供交通安全和緊急逃生指南。

《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法》還規定,駕駛員和乘坐汽車的人員在車輛行駛時,必須在配備安全帶的位置繫好安全帶。

根據2024年第168號法令關於道路交通領域行政違法行為處罰的規定,如果客運經營汽車未按規定在座位、臥鋪位置配備安全帶(省內公交車除外),個人將被處以300萬至400萬越南盾的罰款。

運輸經營組織、運輸輔助服務組織將被處以600萬至800萬越南盾的罰款(第26條第4款第đ點)。

除了罰款外,違規的個人和組織還必須按規定安裝安全帶。

同時,駕駛未按規定在座位、臥鋪位置配備安全帶(省內公交車除外)的客運汽車的駕駛員,將被處以60萬至80萬越南盾的罰款(第20條第3款第h點)。

處罰司機和運輸公司

因此,如果載客汽車沒有安全帶,導致乘客在車輛行駛時無法系上,乘客不會受到處罰。在這種情況下,應受處罰的是駕駛車輛的司機和運輸公司(使用汽車進行客運經營的單位)。

還需注意:駕駛員在發現車輛不符合安全條件時,有權拒絕駕駛(2024年《道路法》第59條第2款)。

因此,如果車輛在必須配備安全帶的位置缺少安全帶,駕駛員有權拒絕駕駛。

乘客也有權按照車票、運輸合同、運輸經營者的承諾享受運輸服務;有權在交通工具出發前拒絕行程,並按規定要求退票。

因此,如果車輛沒有安全帶,乘客有權拒絕並要求運輸公司退票。因為安全帶在發生事故時對保護車內人員至關重要,乘客必須要求配備安全帶以保護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