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醫療領域,許多人關注自5月15日起生效的2026年第90號議定,該議定取代並更新了2020年第117號議定的多項內容。
關於開具處方、指定不必要的醫療服務將受到處罰
其中,第38條關於診療執業違規行為的規定有多項值得注意的新內容,旨在加強管理、增加執業者責任並更好保護患者權益。
在罰款300萬至500萬越南盾的違規行為中,新議定補充了“未註冊執業”或“在註冊時間、地點外執業”的行為。
第90號議定還補充了一系列新行為,如拒絕參與災害、疫情時的診療調配;利用執業者形象和身份推廣未經認可的方法;不遵守專業流程或使用未經許可的技術和設備。
新議定還進一步明確了診療中的牟利行為,將表述從“為私利”改為“旨在牟利”,同時強調開具不必要的處方和指定服務的行為。
哪些違規行為會被處以高達4000萬越南盾的罰款?
而在罰款3000萬至4000萬越南盾的嚴重違規行為中,第90號議定補充了新的行為。
具體包括侵犯執業者及診療機構其他工作人員的生命、健康、侮辱名譽、人格,或破壞、毀壞診療機構財產的行為。
在發生醫療事故時,發佈對執業者、診療機構進行責任認定的信息而未經有權機關結論,將被處以3000萬至4000萬越南盾罰款。
此外,售藥規定也進行了更詳細的調整。新議定維持2000萬至3000萬越南盾的罰款標準,但補充了特定例外情況,如已註冊的民間醫生、持有家傳秘方者。
關於附加處罰形式,第90號議定擴大了被吊銷執業許可證或執業證書的行為範圍,特別是涉及職業道德和社會責任的違規行為。
同時,議定還規定了其他補救措施,如強制向患者道歉或退還非法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