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人民議會決議草案規定了在河內市範圍內實施城市改造、整治和重建項目的政策、措施、標準和條件,目前正在徵求人民意見。文件明確,城市重建是在已拆除或已無效的舊建築基礎上進行投資、建設新城市發展的活動。
哪些項目可以進行城市重建?
確定城市重建項目有四個標準。第一,城市區域不具備滿足防火要求的交通連接。第二,有大量人員使用的機關、單位辦公樓,但不符合現行防火標準且無法徹底整改。
第三,改造、整治、重建一個或多個城市街區,或者根據城市黨委已通過的分區規劃的一個或多個規劃單元。最後,項目屬於已由人民議會通過的城鄉規劃中服務於改造、整治、重建的目錄。
何時投資方必須就補償方案徵求居民意見?
市政府負責審查、確定並公佈必須進行改造、整治、重建的區域,同時提供位置、預期邊界以及規劃、建築指標等信息,依據已批准的首都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
自公佈之日起6個月後,如果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者未提出項目建議,市政府將在特殊情況下選擇投資方,無需招標。被選中的投資方必須編制1/500比例詳細規劃,制定補償、安置、臨時住所方案,然後在辦理投資主張批准手續前進行。
如果補償係數K小於1,補償和安置方案必須徵求項目範圍內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者的意見,並且必須獲得100%房屋所有人、土地使用者的同意。其餘情況無需就補償和安置方案徵求意見;項目範圍內的居民可享受兩倍於規定的補助水平。
投資方負責城市改造、整治、重建項目實施過程中補償、安置、臨時安置的全部資源,其中優先以現金形式提供臨時安置補助。安置房的安排通過買賣、租賃或租賃購買安置房合同進行。
對被徵地的居民的補償政策是什麼?
在服務於社會基礎設施、公共工程(非居住目的)的城市改造、整治、重建項目範圍內,被徵收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者在平衡城市土地儲備的基礎上,可優先獲得安置用地補償。
對於旨在重建特定城市區域(具有居住目的的工程)的改造、整治、重建項目,被徵收土地的人可考慮就地安置,除非投資方有旨在確保項目財務效益並獲得主管機構批准的其他方案。
符合條件的被徵收土地者無購買安置房需求,或不符合安置條件但有住房困難者,可選擇購買、租賃或租賃購買項目範圍內的社會住房。該群體無需抽籤,也無需滿足住房、對象或收入條件。
在等待安置期間,被徵收土地者將由市政府在平衡現有住房儲備的基礎上,考慮從安置房和臨時安置房源中安排臨時住所。如果無法安排住房儲備,市政府在項目實施期間(最多三年)補助100%的房租;第四年至第五年補助50%,投資方支付其餘50%。此後,投資方支付全部房租。
臨時安置補助時間不超過主管機構批准的項目實施時間。房租價格按照市政府服務於拆遷的房租計算原則確定。投資方負責在使用市政府住房儲備期間支付安置房和臨時安置房的管理和運營費用。
如果被徵收土地者自行解決臨時住所,投資方以現金支付,金額不低於當地拆遷政策規定。
除補償外,居民還能獲得哪些補助?
城市改造、整治項目適用交地進度獎勵機制,最高補助額度相當於市政府關於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規定的重大投資項目。
在項目範圍內生活且必須搬遷住所或生產經營場所的適齡勞動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者,如果被確定唯一收入來源來自項目區域內的經營活動或服務,將獲得補助。該群體可獲得穩定生產經營、職業轉換和就業補助,金額為每個勞動者6個月最低地區工資,與補償補助金一次性支付。
每個家庭還可獲得優惠信貸用於發展生產經營,最高額度為項目啟動時36個月最低地區工資。
除按規定補償外,被徵收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者每遷移一座墳墓可額外獲得1000萬越南盾補助,以服務於城市改造、整治、重建項目。
河內首都100年遠景總體規劃於5月13日由市政府批准,將城市重組作為重點任務之一。其中,城市空間重組戰略聚焦於多極-多中心模式和多層結構,以合理重新分配人口和基礎設施。
規劃要求在確保效率、提升城市質量、保障環境和居民生計、創造發展空間和動力的原則下,擴大對環城路一、二、三區域的改造、重建和重組,並輻射至城市和農村地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