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內為服務於各項目徵收土地,可能也可獲得1.5倍補償
上述決議草案規定了國家因國防、安全目的徵收土地,以及為實施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經濟社會發展的必要項目而在河內徵收土地時的補償、扶持政策。
據此,土地補償(以貨幣形式)為規定水平的1.5倍。對資產、土地投資成本、扶持及重新安置的補償為國家徵收土地時規定水平的1倍。
根據呈文草案,起草本決議供市人民議會頒佈,旨在創造優越、優質的政策,確保法律框架並具備有效處理首都河內各項問題的能力。
同時,滿足在新紀元動員土地資源進行河內建設與發展的要求。
對重大項目,土地徵收補償標準翻倍
此前1月27日,在多數代表贊成下,河內市人民議會頒佈了落實國會第258/2025/QH15號決議第7條第4款的決議。
具體而言,該決議規定了首都大型、重要項目的補償及特殊機制,見國會第258/2025/QH15號決議第1條第2款。
據此,該決議適用於鄉級人民委員會;承擔補償、扶持、重新安置任務的單位、組織;土地被徵收者及附著資產所有者;以及河內的大型、重要項目。
關於標準,該決議旨在落實國會第258/2025/QH15號決議第1條第2款規定的大型、重要項目。
同時,屬於執行本條第1款規定項目的土地徵收範圍;僅適用於國會第258/2025/QH15號決議生效後開始進行土地清理工作的新項目。
具體補償、扶持、重新安置標準如下:
對於國會第258/2025/QH15號決議第1條第2款a項規定的項目:土地補償為規定水平的2倍。
對於國會第258/2025/QH15號決議第1條第2款b、c、d、đ項規定的項目:土地補償為規定水平的1.5倍。
對資產、土地投資成本、扶持及重新安置的補償為國家徵收土地時規定水平的1倍。
制定決議以確保大型項目與非大型項目之間的公平
據河內市人民委員會的呈文草案,上述政策在實施首都大型、重要項目的補償、扶持、重新安置及土地清理時,總體得到了人民的贊同和支持。
從而加速土地清理工作,滿足大型項目的進度要求。
然而,這些規定也造成了不一致,對國家徵收土地用於非大型、非重要首都項目時對土地使用者的不公平。
基於上述原因,河內市人民委員會起草了上述決議草案,以確保在徵收土地服務河內各項目時的公平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