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決議,河內將對涉及文化和廣告領域的53種違規行為實施高於一般規定的罰款標準。

廣告和文化領域違規行為的罰款加倍

具體來說,對於個人違規行為,在文化和廣告領域的罰款金額將是第87號法令規定相應行為的2倍。

對於存在相同行政違規行為的組織,罰款金額將是個人違規的2倍。

對於該決議中未列入加重處罰清單的文化和廣告領域的行政違規行為,職能部門仍將按照政府第87號法令的標準罰款執行。

補充處罰形式和補救措施也遵循政府的通用規定。

這項新決議將取代2022年12月8日河內市人民議會第26號決議。

組織脫衣舞表演將被罰款高達1億越南盾

具體而言,以下違規行為將被處以8000萬至1億越南盾的罰款,是一般罰款的兩倍:

– 歪曲民族歷史、否定革命成就;侮辱民族、名人、民族英雄;錯誤體現國家主權;誣告、侮辱機構、組織的聲譽以及個人的名譽和人格。

– 洩露個人隱私及法律規定的其他秘密,但根據網絡安全法律規定的行政違規處罰情況除外。

– 通過詳細展示實施方式、圖像、聲音、對話、毆打、酷刑、野蠻謀殺等場景以及其他侮辱人格的行為來煽動暴力、犯罪行為。但為批評、揭露、譴責犯罪、弘揚正義、頌揚傳統和文化價值而展示此類內容的情況除外。

– 損害越南國家、民族的文化價值和利益;傳播社會弊端;破壞社會文化和道德。

– 詳細展示淫穢、墮落、亂倫的圖像、聲音和對話。

– 煽動、抵制憲法和法律的執行。

對於組織顧客在舞廳、卡拉OK場所、旅遊住宿場所、餐飲場所、飲品店或舉辦文化活動及公共文化服務經營場所進行脫衣舞或其他淫穢活動的行為,將被處以8000萬至1億越南盾的罰款,是一般罰款的兩倍。

此前,在同日上午的小組討論中,河內市人民議會代表已就文化和社交領域的一組決議發表意見,這些決議旨在具體化2026年《首都法》。

關於上述草案,第4組代表阮洪丹認為,提高罰款標準並將適用範圍擴大到全市而非僅限內城,非常及時,避免了法律違規的“窪地”。

據阮洪丹稱,實際上許多違規廣告、亂貼廣告、私掛橫幅和招牌的行為仍然普遍存在,損害了城市美觀。上述行為目前不僅限於內城,已蔓延到郊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