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此,第二兒童醫院古蹟建築群修繕恢復項目由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委託民用與工業建築工程投資建設管理委員會作為投資方。
該項目旨在保護古蹟的建築藝術價值,確保工程安全,提升用於診療、培訓、研究和居民健康照護的物質條件。
項目規模包括8棟建築及輔助設施和基礎設施。投資設備包括電梯、通風和空調系統、潔淨氣體系統、醫療氣體系統、氣動樣品傳輸系統、護士呼叫系統、UPS、隔離變壓器櫃、信息技術系統、樓宇管理系統(BMS)、門禁控制系統、自動叫號系統、辦公傢俱等。
該項目屬於B類項目,總投資額為3600億越南盾,來自市財政預算。地點位於胡志明市第一郡李自重路14號(西貢坊)。施工時間為2026年至2029年。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責成財政局負責審批和批准投資主張文件的準確性及法律依據。同時,牽頭並與衛生局及投資方協調,根據項目進度合理安排資金計劃。
衛生局負責跟蹤、監督和督促投資方實施項目,確保投資目標、使用功能、第二兒童醫院的專業需求以及進度。
文化體育局負責指導和檢查與古蹟保護、修繕、恢復相關內容的執行情況,依據文化遺產法律的規定進行。
建設局負責指導和檢查有關建設活動管理、工程質量及投資成本的規定。
投資方將根據批准的主張編制並提交有權機關審批、決定投資,並組織實施項目,確保遵守相關法律規定。
各相關廳局和單位根據職能任務協調、指導、檢查和監督項目的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