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9日,越南廣義省波依國際口岸邊防屯通報,在發現兩人從老撾非法運輸超半公斤黃金入境越南後,已對“非法運輸貨物過境”行為提起刑事訴訟。
根據案件記錄,5月30日13時許,在廣義省波依國際口岸聯合檢查站,波依國際口岸邊防屯聯合海關及職能部門,對一輛車牌號為81F-002.51、運行線路為嘉萊至老撾巴色的客車進行檢查。
該車由鄧光偉(53歲,戶籍嘉萊省)駕駛,阮英陽(26歲,戶籍嘉萊省)擔任副駕駛。
檢查過程中,工作組要求司機、副駕駛及乘客將行李送入掃描區。
當行至口岸聯合區域時,職能部門發現偉和陽進入洗手間,行為可疑。
根據案件筆錄,跟蹤在後方的偵察員發現偉將一個用黑色膠帶密封的包裹扔進洗手間的拖把桶中。
工作組立即要求該人撿回包裹進行檢查。
膠帶和塑料袋內有兩個長方形黃色金屬條。檢查時,偉和陽均供認這是受僱從老撾運往越南的黃金。
在接受職能部門訊問時,阮英陽供述,當天約9時30分,他接到一名叫“Út”的女子(身份不明)的電話,請求幫忙從老撾運貨至越南。
當車停靠在老撾阿速坡省52公里處時,該女子將一個包裹交給陽,並告知裡面是黃金。
陽以100萬越南盾的報酬,將黃金運至波依鄉區域交給另一人。隨後,陽將包裹交給司機鄧光偉保管。
與此同時,偉供認將包裹放在褲兜裡。當車輛在波依口岸辦理入境手續時,因害怕被發現,他將其帶入洗手間企圖銷燬,但被職能部門當場抓獲。
峴港刑事科學分院鑑定結果證實,兩塊金屬均為黃金。
其中一塊重256.6克,黃金含量91.3%;另一塊重282.1克,黃金含量86%。
查獲黃金總重量為538.7克。
根據6月5日的資產估價結論,該批黃金在案發時總價值超過18億越南盾。
基於初步調查結果及收集到的材料,6月5日,波依國際口岸邊防屯已決定以“非法運輸貨物過境”罪(根據《刑法》第189條第3款)提起刑事訴訟。




